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的建议——基于四川社保数据共享实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这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履职水平的必然要求。在开展社保数据共享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数据共享还存在政策规则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不一、数据资源归集程度不一、数据共享推进效率不高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强化推动机制、夯实数据共享基础、健全数据共享规则,加速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成势见效。
一、四川社保数据共享实践概况
近年来,四川社保经办机构在建成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和社保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业务数据省级实时集中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社保经办的管理质效和服务水平。
在社保参保扩面上,通过与公安、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相应实施针对性强的扩面工作,推动更多人群纳入社保覆盖范围,促进“人人享有社保”目标的实现,有力助推了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养老保险参保率90%的目标。
在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上,利用医保部门参保人员住院数据和交通部门出行数据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达500余万人,推动更多的待遇领取人员实现“寓认证于无形”,显著提升了社保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上,通过与司法部门数据比对筛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防止社保基金跑冒滴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养老钱”。
虽然四川社保数据共享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推进经办数字化转型,还需要更多、更全、更准、更实时的共享数据。
二、当前数据共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数据共享政策规则不健全。各部门数据有其具体情况和实际特点,在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则界定数据共享安全边界、使用权限、管理职责等情况下,既要努力提升本行业政务管理服务效率,又要保障本行业信息数据安全,部门对数据交换共享容易采取审慎态度,进而造成共享壁垒。一些部门的数据涉及公民、单位隐私,共享难度更大。
二是数据共享基础条件参差不齐。近年来,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各部门越来越重视推进信息化建设,但还存在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不一、数据归集程度不一、数据质量不一等问题。有的部门进展较快,建成并上线应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本行业数据省级实时集中。有的部门还未建成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没有实现省级实时集中,或已有数据还存在不及时、可用性不强等问题,缺乏共享基础。
三是数据共享推进效率不高。省政府数据综合管理部门搭建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要求各部门以接口的方式挂接本部门数据,但存在可调用的接口数量少、数据范围窄、批量对比效率低等情况。部门间数据共享主要采取“点对点”、双向互动的方式,处于自发推动层面,更多依靠对口部门达成的共识程度,推进力度较弱、效率较低、成本较高。现行做法下,必然导致“一个部门需要找多个部门”“一个部门被多个部门找”,相关工作交叉重复。同时,部门间多采取拷贝文件、表单这类初级的方式交换数据,既不实时,还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省大数据中心已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开放技术规范,印发可共享信息资源清单,推动部门数据资源归集形成若干数据基础库、专题库和核心数据池,并推进人口、法人、证照、信用等公共数据库的共享应用。但是,随着各方面工作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阶段,部门数据共享落地落实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以充分发挥数据效用,更好地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对策建议
针对现阶段部门数据共享存在的问题,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数据共享高位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更高层次的推进机制。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顶层设计,明确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工作责任,加大数据开放力度,并向数据综合管理部门汇聚。二是分类有序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坚持统一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的原则,从政策、协调、技术等方面发力,支持数据共享需求迫切且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部门先行实现共享;暂不具备条件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成果的拓展、深化。三是加大数据共享的督促力度。强化数据共享意识,鼓励各部门“点对点”对接、双向互动,协调建立数据共享交互渠道,要求有关部门同步将共享成果数据传送至省政府数据综合管理部门,不断壮大省政府数据资源湖,条件成熟时由省政府数据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统一对各部门按规则共享开放。
(二)夯实数据共享的基础支撑
一是研究制定数据共享政策法规。浙江、上海、贵州分别出台了相关条例,从政策法规层面对数据共享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研究出台四川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对部门权责义务、数据使用权限、数据监管维护、共享步骤和时限等方面进行界定,实现“一规总管”。在此基础上,推动数据资源管理立法进程。二是推动各部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已建成的部门要做好系统升级融合,促进部门内部业务数据资源融合,提高共享数据资源的完整性、及时性和便捷性。尚未建成的部门抓紧推进,尽快完成,为业务全省通办、数据省级实时集中和统一提供共享接口、提供平台支撑。三是加快推进部门数据规范整理。建议各部门对冗余数据、垃圾数据、错误数据进行清理整改,实现数据口径一致、一数一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夯实数据共享基础。
(三)着力解决数据共享供需不平衡矛盾
一是完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和供给清单。建议各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数据共享需求和供给内容,研究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清单,推动清单内容落到实处。二是破解有效数据供给不足问题。借鉴浙江52个省级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全部归集到省公共数据平台的经验,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督促各部门及时向省政府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据资源,保障数据有效可用。三是强化数据共享工作考核。借鉴广东开展数据工作考核的经验做法,建议制定四川省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工作考核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部门数据共享的组织管理、基础保障、数据供给、共享成果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强化激励约束,对明显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使用规则
一是破除数据共享政策障碍。浙江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全共享”,省市县三级政府提出的共享需求,除SM事项外,100%共享应用。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梳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向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清单,非清单数据原则上要求按规则交换共享,在政策层面解决好数据共享与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的矛盾。二是建立健全数据申请使用规则。浙江制定了公共数据共享细则、治理工作细则、数据安全动态脱敏技术规范等系列管理细则或规范。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构建完善省政府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使用运行规则,明确共享范围和用途。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数据共享申请,严格履行共享数据的安全、保密等责任,推动部门将数据共享、使用工作责任和运行规则落到实处。
(五)充分发挥省大数据中心重要作用
一是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湖。省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全省信息化建设统筹者、政府数据所有者作用,加强对各部门数据省级实时集中的督促,要求各部门按标准及时上传有效数据至省政府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数据的应用管理。加强信息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用规则的研究,进一步组织做好部门数据的“聚、通、管、用”,以加快应用、加大应用为导向,推进我省尽早建成数据资源大省并向数据价值大省转变。
(作者系省委党校第2期新任市厅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学员,现任四川省社会保障管理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