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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体系的思考

李 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谈及“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时再次强调了“金融支持”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探索形成了一批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对促进解决农业贷款难、贷款贵、风险高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笔者认为,要遵循保障优先、政策倾斜、市场主体、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支持。

(一)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通过挖存量、优增量、增总量,在上年支出比例的基础上保证一定比例年度增量,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建立市县多投入、省级多补助的激励机制,引导市县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任务,提高保障能力。二是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从源头上加强资金统筹,通过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大力推进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通过全产业链融合支持,形成各部门政策合力。组建省级农业投资企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重大工程实施,确保干一件成一件。三是围绕土地做“大文章”。根据中央有关办法,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拓宽资金使用范围。

(二)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是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多层次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涉农资金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三是大力改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进一步优化完善“三农”项目管理平台,充分发挥“三农”项目管理平台在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三)创新乡村振兴金融支农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运行。加大对首期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扶持力度,支持有发展潜力、有带动能力、已成功股改、有上市计划的优质农业企业加快走进资本市场,壮大发展实力。市(县)财政设立信贷风险补偿额,撬动合作银行信贷额度,向与基金签订认股权协议的标的企业发放“惠农贷”专项支农贷款。二是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一方面,不断提升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服务能力。全面梳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运行情况,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制度规范与政策引领,通过优化完善考核激励办法,促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断加大对农业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另一方面,着力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主力军作用。不断加大对农担公司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引领、部门指导、基层联动”的方式,用足用好农担授信额度,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担公司产品“轻质押、低成本、高效率”的特色优势,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家门口的信贷担保服务。在市(县)财政局首期出资设立市(县)级农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同步建立辖区地方农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积极发挥农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多部门协同推进,鼓励政策性农担公司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引导金融资本积极投入农业。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保障作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等,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提高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水平。四是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引导地方政府将一般性债券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按照项目融资和收益自求平衡打捆包装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借鉴四川泸县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的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契机,发行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农业发展。建议省级层面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实施有关政策和跨地区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管理办法,借鉴江西省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发行经验,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

(四)推动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保障乡村振兴资金供给。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挥业务优势、找准市场定位,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二是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的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集中推广一批接地气、有市场、受欢迎的“三农”信贷产品。稳步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试点贷款增量扩面,有效激活农村生产资源要素。三是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团,打通金融服务农村“最后一公里”。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度探索金融、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多元方式。加快征信平台建设,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涉农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平台在线申贷获得率。推广金融服务平台,帮助其在平台获取综合金融服务。

(五)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一是探索组建各类乡村振兴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设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民间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捐资捐物,成立社会公益基金。二是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重大工程建设运营,稳定社会资本投资收益预期。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小而散、投资回报慢等特点,采取“化零为整”“组合打包”等方式,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田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项目进行整体打包,或捆绑打包城乡基础设施,实行综合开发和建设。三是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坚持“融合发展、共享共荣、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小农户开展利益联结型紧密合作,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形式,支持将政府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户、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有效途径。四是加快农业农村资产资源市场化。通过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等,推进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从“能保护、可参与、有收益”的角度出发,突破原有产权限制,扩大现有产权范围,探索对农村道路、民俗文化、自然风光、古树村落、休闲旅游等资源进行确权颁证,丰富农村存量资源库。搭建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服务平台,延伸经营网点,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激励机制、价值评估机制,规范农村产权抵押管理程序,简化流程,建立农村产权、资源的评估、担保、交易体系,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为农业农村资产资源进入市场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青二班学员,现任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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