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问题。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人口过快增长的现实,我国实施了以限制生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扭转了人口长期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为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世纪前后,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显著标志就是我国妇女的生育水平业已降低到了“更替水平”以下。根据人口形势的新变化,党中央作出了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连续作出“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的决定。当前,人口形势加速演变,特别是老龄化将迎来速率高峰,在新发展阶段,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更加凸显出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满足家庭多样化的生育需要。多样化的生育需要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然而,经济负担、子女照料资源缺乏等因素业已成为当今制约家庭生育的主要障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实现更多家庭多样化的生育意愿,促进人的更加全面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老龄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显著标志,同时也会对我国发展构成多方面挑战。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增强社会整体活力,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成一个更加可持续的代际结构。三是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关键变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为国内大循环奠定内需支撑,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人力资本。四是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尚未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脱贫地区以及一些生态脆弱、资源匮乏地区人口与发展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引导人口区域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四川人口形势同全国人口形势一道,也发生了深刻转变。截至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8367.5 万人,随着重庆直辖,退出人口总量第一大省的位置;人口结构深度转变,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 16.93%,高出全国约3.5个百分点,已然进入深度老龄社会;14岁及以下人口占比16.1%,家庭户均人口规模为 2.51 人;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约为1.23(可以大致理解为平均每名妇女仅生育约1.23个孩子)。家庭老龄化、小型化、少子化问题日益突出,长期来看,必然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大阻碍。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要“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推进托幼托育机构建设,多措并举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具体来看,还要采取如下行动,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贯彻《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积极推进落实各民族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同区域内不同民族的均衡发展。
二是,建立完善人口生育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 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三是,保障孕产妇及儿童健康。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既要强化规划引领,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又要加强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实施健康儿童提升行动,规划建设省儿童医学中心,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贫血或肥胖等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继续实施民族地区、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
四是,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快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普惠托育多元供给、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完善基础教育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切实降低教育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