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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共同富裕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

李 胜

推进共同富裕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进一步展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共同富裕时强调:“(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这就表明我们在推进共同富裕时要统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同时还要注意到贫富差距以及我国发展的阶段问题。

共同富裕要优先发展物质文明

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来看,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物质文明对精神文明具有决定性作用,而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也有反作用。尽管在不同的条件下,两者间的作用与被作用地位是不同的。但是总的情况是物质文明对精神文明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物质文明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此外,我们要实现的是共同富裕,因此也要求生产力得到不断发展,带来物质财富的极大发展。我们优先发展物质文明,并不意味着精神文明不重要,而是要抓住发展中的主要矛盾。这也是把“蛋糕”做大的应有之义。把“蛋糕”做大了才能讨论如何分配“蛋糕”。因此,共同富裕首先还是要“富裕”,也就是要不断发展生产力。怎么实现“共同”呢?

这就指向生产关系,指向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就连主流经济学的教科书也承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会带来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因此,如果将推进共同富裕建立在以私有制基础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分离的生产方式上,无异于缘木求鱼。这种生产方式能够带来的富裕也是极少数人的富裕,大多数人仍在贫困中挣扎。现今较为流行的“中心—外围”理论也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此外,越来越多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文章指出,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今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当今世界的种种冲突以及我国发展所面临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环境无一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现实表现。至于公有制经济能不能发展生产力?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以及正在推动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些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方式正在证明公有制经济依然可以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也应该多样化,而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既不能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也不能超越社会的发展阶段。公有制经济作为生产关系的一种形式,其实现形式也必然要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要求。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开始逐步上升,直到2008年达到0.491的最大值,之后开始回落,但降幅不大。直到2020年,这一指标数据为0.468,仍在高位运行。而2022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333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5836元,即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组的10倍有余。这些统计数据都在表明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已不容忽视。改革开放成功实现了让一批人先富起来,但还没有让所有的人都富起来。现在的改革方向应该是致力于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如何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呢?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公有制经济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让“普照之光”照耀社会生产的每一处角落。事实上,公有制经济最根本的一点是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融合,这一点正与私有制经济相反。公有制经济能够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学原理就在于它克服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此时劳动成为分配的唯一凭证。尽管个人之间的劳动能力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导致的分配结果也不会绝对平等,但是相比生产资料私有制带来的不平等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必须要说明的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是在整个社会生产做了必要的扣除之后再进行按劳分配。我们所鼓励的勤劳致富只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我们坚持并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能够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能只是一句空话,背后一定要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的支撑,利用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形成的“普照之光”才有可能做到,否则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所以我们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我国的基本国情仍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也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社会主要矛盾也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最基本的现实情况,这也是我们推动共同富裕的出发点。“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情况就决定了推进工作不可能做到整齐划一。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是要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要激发各类市场经济的活力,就必须充分调动起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就不可能是平均主义。

我国现实国情就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有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我们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也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必然举措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然是既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又能指导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只有坚持并不断强化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对经济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保证我们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客观地说,“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与这种所有制安排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践证明,这样的制度安排是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这也是我国现阶段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因之一。

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只有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现状和要求的生产关系才能促进其发展,进而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同时我们不能孤立、静止地看待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并不一致。并不是说只有某一种生产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要根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定,并且也不存在一种永恒的生产关系。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判定一种生产关系是否符合一个国家的需要,除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这一根本原因之外,还有这个国家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近现代史的发展已经证明,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经过实践检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道路。经过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到新时代,经济发展进入到新阶段,接下来我们所要实现的现代化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而这样的制度安排既要适应现实国情需要,更要考虑未来的发展目标。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才能夯实勤劳致富的制度基础,才能顺利推进共同富裕。

(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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