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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是一种什么制度

◇ 杨 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个人养老金发展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划。《意见》不仅为个人养老金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的遵循和保障,也预示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是继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后,国家在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上迈出的重要一步,需要正确理解推动个人养老金对于中国特色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个人养老金作为一项创新性制度,凸显了民生保障理念。相较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此前一直处于制度的“空白”。如今,这一短板终于补齐。个人养老金与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存款及理财产品有诸多不同,是一种政策性保险。这从《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并设有年度缴纳额上限,非发生法定事由不得提前支取且享有税收优惠即可以区分开来。个人养老金体现的是补充性养老保障功能。《意见》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对于那些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可以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获得更高的退休收入,以提高晚年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此外,《意见》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说几乎有劳动能力、有参保意愿的人都可以参加,充分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特别是对于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而言,其民生保障意义更为重大。

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养老保障体系。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而此次大力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可解决我国养老金体系一直以来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且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此时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可统筹协调三支柱彼此之间的待遇支付水平,合理规划各层次的发展规模,均衡政府、雇主和公民个人的养老责任与义务。此外,还可以丰富人们的养老选择,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压力和维护其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个人养老金通过统筹规划,与养老第一、第二支柱衔接,有助于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为自身发展预留更多需求空间。《意见》为个人养老金提供了主体发展规划,指明了基本的发展方向,体现出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信心和决心。这次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促进养老金体系平衡发展的实现,进而提升养老金的治理能力与可持续性,提高老年风险综合保障能力,为中国特色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在以下三方面着力为个人养老金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制度吸引力。《意见》指出,国家将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个人加入保障计划。这为发展指明了方向,后续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税收优惠细则,以真正起到政策激励作用。根据国际经验看,国外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上普遍采取延税制度,在存入账户时可享受税前列支,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此,建议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从整体上根据国情分步实施。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方式可在参考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拓展,或同时享有一些其他税收优惠。一是在年度免税额度内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后支取时再作纳税。二是账户内的存款利息、股息和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三是实行税前扣除限额的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为了维持投保人投保的持续性和积极性,也可酌情对税前扣除的限额、缴费率等政策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四是建议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并简化税前抵扣流程,以增加制度的吸引力。

其次,完善个人养老金的监管机制,规避投资风险。良好的风险与经营监管是制度成功的关键。《意见》对于个人养老金的政府管理、运营和监管方面均作出了宏观层面的规定。为保障个人养老金的稳健性,应建立并完善长期有效的监管制度与监管体系。一是落实并细化《意见》中的运营和监管规定,尽早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标准作为行业监管指南,对个人养老金信息化水平、个人账户、管理人员能力水平、银行托管资格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个人养老金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运行。二是建立严密有力的协同监管机制。个人养老金市场运作涉及人社、财政、税务、银保监、证监等多个部门,参加人购买的金融产品或选择的投资组合同样涉及多个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应抓紧推动政府协同监管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三是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资格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关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等,以增强参保人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信心并保障其权益。同时,建议建立有效的失察和责任追究体系,以此来有效化解金融市场的不确定因素,保障个人养老金市场的稳健发展。

再次,着力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满足投资多样化需求。《意见》在运营层面更强调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共同创造良好的投资运营环境,以防范金融风险。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从政府层面,完善投资运营政策,建立健全相应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市场,确保私人部门能够按预期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使参保人获得理想的收益。二是促进合格养老金产品多样化,满足参保人的多样化投资需求。未来可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鼓励形成多样化和层次化的养老金产品及养老金业务模式。三是支持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意见》的亮点在于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均可竞争加入。这有助于拓宽市场主体参与度、保障参与人的消费选择权多样化,通过充分竞争增进投资的收益性与安全性。四是明确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合理的风险收益保障机制。就是说,建立明晰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能够提升个人养老金市场化运营效率,强化保护参与人权益。此外,政府还需不断加强国民养老金融素养教育,引导个人科学、理性地选择适应个人生命周期特征的养老金管理产品,不断促进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学习时报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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