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种粮主体收益保障情况的调查
为了解当前四川种粮主体收益保障情况,近期,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我们对成都、德阳、绵阳等10余个市的相关部门、451户种粮农户、2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受政策不完善、自然条件以及传统观念等影响,四川规模化种植粮食受到一定程度抑制,加之近年来农村劳动力不足现象加重,农资价格上涨较快,种粮成本较高、收益偏低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如何有效保障种粮主体收益、提振种粮积极性依然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多因素制约影响种粮积极性和收益的提高
(一)扶持政策力度不足,相关机制不完善,收益保障不到位。调查了解到,当前扶持种粮的政策虽涉及范围广泛,但补贴标准总体不高,对降低种粮成本提高种粮收益的作用还不太明显。同时,“谁种粮谁收益”机制未精准落实,部分补贴尚未落实到位,一定程度影响了种粮积极性。调查显示,67.8%的农户和70.0%的经营主体希望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和种粮补贴标准;54.1%的农户和40.4%的经营主体认为当前制约种粮收益提高最主要的因素是粮食收购价格偏低。
蓬溪县一合作社负责人表示:“今年种植1亩小麦的各项成本为1000元左右,各种国家粮食补贴约为50元,补贴标准较低,对成本的冲抵效用十分有限。”部分流转土地的种粮主体认为,土地流转过程中支付了租金,对耕地地力进行了保护,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受益对象却是原有土地承包人,希望对该补贴对象进行调整。犍为县一种粮大户反映,2022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但承诺兑现150元/亩的补助至今仍未发放到位,挫伤了其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心。
(二)生产自然条件受限,基础设施较薄弱,收益保障不充分。四川地形地貌差异大,有近七成耕地分布在丘陵山区,农业基础设施较少,“靠天吃饭”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种粮收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调查显示,40.6%的农户和48.0%的经营主体希望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抗灾保收能力。
遂宁市一种粮大户反映,所在村无提灌站,需从2公里外的其他村抽水,但水渠维护成本高,水资源损耗大,抽水成本高。另一合作社负责人表示,自己愿意扩大种植规模,但蓄水提水设施充足、水源有保障、机械能到达的土地不多,很大程度制约了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种植,种植成本难以有效降低。
(三)农资市场不稳定,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收益空间受挤压。近年来,以化肥为代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供应紧张,农资价格一直处于高位运行,进一步挤压种粮收益。调查显示,72.7%的农户和77.2%的经营主体认为当前制约农户种粮收益提升最主要的因素是种粮成本居高不下。
巴中一肥料企业负责人表示,因传统复合肥料原材料依赖上游企业,去年就出现了原材料短缺和排队的现象。调查了解到,部分不良商贩,通过购进假冒伪劣产品并搭配“乡间送货”等营销手段,让农户尝到甜头,吸引农户购买假冒伪劣农资,扰乱了市场。蓬溪县一种植大户反映:今年水稻、玉米种子同比上涨4%左右,尿素、磷肥上涨6%左右,种植1亩小麦所需成本830元左右,其中农资成本占比最高,约占55.0%,扣除成本后收益在50—100元之间,农资价格上涨挤压了种植收益。
(四)受传统观念影响,耕地流转不顺畅,规模效益难发挥。由于部分耕地无法流转,成片、成规模的集中种植存在困难,种植成本不易降低,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南部县一农业公司负责人反映,当地部分农户不愿意将承包地进行流转,制约了规模化耕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种粮成本。邻水县某家庭农场负责人反映,部分村民从农场强行要回未满合同期限的流转土地,既违反合同约定,又影响正常生产,种粮收益受到很大影响。
(五)老龄化程度加重,劳动力短缺突出,生产效率受抑制。年轻人不会种地也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岁数较大的农户对科学种田接受程度低,导致农业生产效率和种粮收益也较低。调查显示,从事粮食种植时间3年以下的农户占12.6%,经营主体占29.6%。种粮农户中,29岁以下的仅占2.7%,50岁以上的63.3%。
安州区一种粮大户反映,其雇用的工人年龄绝大部分在50岁以上,最大的甚至超过70岁,采用的都是传统作业方式,再提高生产效率无从谈起。
二、对当前提升种粮主体收益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加大惠农政策扶持力度,有效补充种粮收益。一是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业经营主体的商业保险产品。二是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引导种粮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增强种粮增收的预期,提高种植积极性。
(二)加快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种粮收益基础。一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改造升级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建设。三是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鼓励村社、农户、农民合作组织等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四是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建设,为畅通市场信息、直播以及电商销售创造条件。
(三)加强农资供求市场调控,强化种粮收益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物价等部门加强协作,严厉打击擅自涨价、不执行最高限价、倒买倒卖及制假售假行为。同时搞好部门间信息沟通,适时监测农资生产、需求、价格波动情况,确保农资价格稳定、合理,最小限度挤占种粮收益空间。
(四)完善土地有效流转机制,发挥种粮规模效益。一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从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件、办理程序、流转年限、租金水平、纠纷调解、权益保障等方面建立制度框架,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益。二是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从政府补贴的角度积极研究激励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积极有效流转土地。三是突出政策引导规模经营。相关扶持政策要向大规模连片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五)优化种粮人群队伍结构,激发农业人才效益。一要加强教育培训,对现有农业生产人群专业知识、生产技能、科学种植、思想意识等进行培训教育;二要加大人才引进,通过实施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吸引农业院校学生、外流种植能手、有志青年等群体加入到农业生产活动,切实改善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要提升农业人员的获得感,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定期评选农业生产带头人、“土专家”、“粮秀才”等,激励更多青壮年加入农业生产队伍。
(作者系第41 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员,韩燕现任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纪检监察室(巡察办)主任、一级调研员,林全现任省统计局离退休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