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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演进历程

◇ 唐仁焕 隆 超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百年大党,之所以能永葆生机和活力并实现长期执政,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党的自我革命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能随时根据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情境和历史任务,构建符合这一时期发展特点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从而在复杂的历史环境中实现自我调试,以巩固党的自我革命成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面对内忧外患的艰难困境,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反帝反封建的历史重任,为了使自身能有效肩负这一历史重任,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党始终以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严密的组织体系规范和约束自己,奠定了这一时期党进行自我革命的组织保障和制度基础。这一时期,党始终将制定和遵循铁一般的纪律作为自我革命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性、规范性的纪律约束来构建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单独的章节对党组织的纪律规矩明确了具体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党员条件和党组织原则。这种以党内法规规范约束党员行为的做法,拉开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序幕。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污腐败的文件。这份通告严肃了党的纪律,对于惩治党内贪腐分子发挥了重要作用。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简称为《章程》),《章程》从组织机构上设立了党的第一个中央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对强化党的纪律监督作出的制度安排,它从制度层面完善了党的自我革命体系。另外,党中央还注重通过巡视制度来加强党的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构建自我革命制度体系。例如,在1928年和1931年,中共中央分别颁布《巡视条例》和《中央巡视条例》,在全党开始建立起巡视制度,巡视制度的建立,夯实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根基。此后,针对党内存在的一些错误思想,我们党始终以不讳疾忌医的决心和勇气,直面问题,正视错误,通过开展整风运动和召开党内会议的方式进行自我革命,以达到统一认识,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目的。为了形成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和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良好局面,中共中央于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出台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这些制度规定严肃了党的纪律,完善了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制度体系,为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团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完成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局部执政到全国范围内执政的转变,党的组织规模和党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就党内而言,这一时期存在大量新发展党员,这些新发展党员中农民出身的占多数,大多文化素质不高,且在思想认识上还不符合党的要求。同时,很多革命多年的老党员,开始在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贪污腐化、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以功臣自居。面对执政所带来的新考验,如何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成了这一时期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课题。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整顿党的队伍,接受人民监督。1950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简称为《决定》),《决定》指出:“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决定》运用新闻舆论的方式强化了党的监督,有效推进了党的自我革命。与此同时,为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不纯、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问题,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全党全军进行一次整风运动,严格整顿全党作风,以此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紧接着,为了对党员进行整顿教育,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和《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这两项决议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明确了具体要求。在开展整党运动同时,中共中央还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后又在此基础上推动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这一系列的整风、整党、“三反”、“五反”运动,以及相关决定、指示、决议,有效地整顿了党的组织,惩治了贪污腐败,极大地保障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也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制度保证。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顺利实现了自身转型,成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左”的错误思想的严重束缚,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用全新的战略思维和非凡的政治勇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推进制度治党。例如,为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干部队伍改革,1982年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为加强权力监督、纯洁党的队伍,分别出台了《关于党的纪检工作要加强同经济战线上的官僚主义作斗争的通报》《关于坚决反对违反<准则>的不正之风的通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为惩治党内腐败,严肃党的纪律,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的出台,不仅纠正了党内不正之风,而且有效地预防和惩治了腐败,推进了党的自我革命体系的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推进,对于一个执政并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党来讲,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换言之,党需要构建更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来推进自我革命。正是基于此,为规范党的制度建设活动,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此后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199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这些党内法规制度的出台,推动了党内监督,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建立了更为系统而坚实的制度保障,有效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为新时代推进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积累了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能力持续提升。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局势,党所面临的风险挑战更为复杂。一方面,党内长期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另一方面,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所带来的“新问题”亟待解决。“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问题变得更为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治国理政新实践,“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具体说来,一是完善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不断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完善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制度机制,用常态化制度机制补足精神之“钙”。为加强全党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党先后开展6次主题教育,并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不断推进党内主题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三是以零容忍态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构建。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惩治腐败,紧抓“关键少数”,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铸造了一柄柄反腐利器,修订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完善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形成了新时代反腐新格局。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自我革命的举措,可以很清晰地发现,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方式。而不断丰富制度供给,扎紧制度的“笼子”,则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体系的最突出表现。正因此,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作者分别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泸州市委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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