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在四川的民族文化保护研究
民族文化是民族差别的重要体现,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在红军长征途经四川时,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维护少数民族平等,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文化政策,并在实践中有效地贯彻实施,获得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认真分析长征中党在四川的民族文化政策,科学总结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和民族工作实践,对新时代不断发展和完善民族文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植根于少数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不能轻易改变。因此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要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它们。
(一)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
一方面,红军对四川民族语言文字的特点进行了调查。红四方面军在进入川康藏地区时,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认识到“藏人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倮倮(彝)有语言无文字,回人生活习惯在四川内地者,懂回族文字语言的很少”。对这些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为党在四川开展民族工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红军倡导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沟通。语言不通是红军长征途中在民族地区的一大障碍。为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交流,红军总政治部号召广大指战员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红四方面军在川西北藏族地区时,要求官兵“学会番民语言”,还组织编印了日常“汉藏语对照表”。为了体现语言平等,红军帮助建立的格勒得沙共和国和波巴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条例都规定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开展工作。这些措施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探索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基本载体,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民族工作。
(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
红军长征在四川期间,除组织干部、战士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外,还设立学校发展民族文化教育。1935年6月,红军发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康藏西番民众书》明确指出:“提高康藏民众的文化,运用康藏自己的语言文字设立学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文化教育的的鼓励与帮助。
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早在成立之初就提出了“教育普及”的理念,到中共三大时首次提出“义务教育”,且强调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观念,并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初步实践。红军在长征中沿袭并发展了这一理念,围绕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进行了积极实践。主要包括:其一,提出学校是文化教育的载体。从三大主力部队所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看,成立少数民族学校是一个频繁出现的政策,这不仅说明了中国共产党重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更说明了中国共产党重视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水平。其二,明确提出教育平等。一方面指出贫富人群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即主张“实行免费教育”,力求解决穷苦大众无力负担学费问题,打破了教育主体的阶层局限,明确了学校是“民众”的学校。另一方面力求解决在受教育权利上男女不平等现状,提出“回番夷青年男女读书不出钱”等主张,极具进步意义。其三,提出文化教育与宗教教育相互分离。为解决文化教育与宗教教育相交织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相互分离的主张,在康藏地区,重申“必须要把文化机关学校与喇嘛寺分立”,这就在文化教育的去宗教化上进行了有益地探索。
(三)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毛泽东的话点明了干部队伍的重要性。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红军同少数民族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红军开展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在四川民族地区,党吸收培养了众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绝大部分来自本民族劳动人民,通晓民族语言文字,熟悉民族情况,能顺利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沙窝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明确提出“必须挑选出一部分优良的番民给予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的方针。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党和军队注重吸收并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四川民族地区,党和红军从四个方面加强了民族干部培养工作。第一,举办军事和政治培训班。炉霍党校是地方党委举办的,曾对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地方干部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甘孜藏民干部学校是红四方面军政治部举办的,校址设在甘孜城关日加寺,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积极分子和民族干部。第二,重视群团组织建设,发展少数民族党员。随着格勒得沙政府和波巴自治政府等民族自治政府的成立,党积极领导建立了青年团、妇女团、儿童团等群众组织。第三,加强党政军群组织执政能力建设,从实际工作中培养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第四,从革命长期需要角度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表现在政治上的培养,生活上的照顾,战斗中的保护。经过党的长期培养,如马骏(麻孜·阿布)、肖福祯、天宝(桑吉悦希)等这些从普通群众成长起来的革命战士和优秀干部,对四川民族地区的革命和建设都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随着长征途中与少数民族接触的增多,党逐步认识到了风俗习惯问题的重要性,正确对待各民族风俗习惯、争取少数民族理解和支持。
(一)敦促战士们学习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在四川民族地区,党通过多种手段敦促战士们学习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第一,颁布尊重风俗习惯的文件。中央红军过凉山彝区时发布《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其中就强调:“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的风俗和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如回教不吃猪肉,夷民的男女授受不亲,黑夷之敬重灶君等等)。”1936年红四方面军发布《战斗准备时期的政治保障计划》指出,“普遍对战士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第二,通过标语口号敦促战士。红四方面军在川陕地区的标语口号中就有:“彝、回民有保存自己信教、风俗、言语的自由!”第三,编印教材普及。红四方面军编印了《番地情况》作为战士们学习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教材,以便红军了解少数民族的生活状况、习俗禁忌等内容。通过这些政策,党和红军在经过彝族、回族、藏族、羌族等民族地区时,都会灵活地调整政策以不伤害他们的风俗习惯。
(二)适当照顾红军部队中的少数民族战士
少数民族战士的增长促进了民族政策的变革。红军长征在四川期间,各族人民积极参加红军,除川陕根据地外,“据不完全统计,四川有4.5万余人参加红军,其中藏、彝、羌、回、苗等少数民族有1.5万余人。”红军吸纳了大批少数民族红军战士,这是党和红军民族政策的胜利,但同时也对党的民族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少数民族战士的生活、饮食、习惯等方面的特点,党制定了相关政策给予照顾。即便在行军条件极为艰苦的条件下,由于要照顾民族战士的饮食习惯特点,党提出了“单独组成连、排或班自办伙食”的政策。党和红军模范遵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赢得了少数民族的信任,加深了与各族人民之间的感情。
三、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
四川民族地区的群众广泛信教,宗教信仰极深。因此,正确地对待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成为红军处理好民族关系的又一关键问题。
(一)阐明宗教信仰自由
党和红军深知宗教的起源、存在和发展有其历史和社会原因,而喇嘛教和伊斯兰教的信教群众人口基数大,彝、羌等民族大都信奉万物有灵或多神崇拜。因此,明确信教自由成为党制定民族宗教政策的重要原则。
1934年底,红四方面军经过四川、陕西时,即提出:“信教自由,不得强迫信教,已当喇嘛的,有还俗的自由。”红军长征在四川民族地区时,在党发布的告示中,均有信教自由的相关阐述。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信教自由,既包括各族人民有信教的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也含有各族人民有过去信教的自由和现在还俗的自由,还涵盖了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一律平等的思想等等。正确执行信教自由的主张,增进了红军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进而得到了他们的尊重。
(二)明确提出政教分离的原则
针对康藏地区长期存在的政教合一的制度,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政教分离的原则。1935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康藏西番民众书》提出反对喇嘛和反对军阀的统治,主张“为着民众能够自由的参加斗争,宗教与政治必须分离,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人民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宗教不得干涉政治”。1936年3月,《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提出:“政教必须分立,喇嘛寺绝不能干涉政权机关。”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依据四川民族地区宗教信仰普遍、影响甚大的特点,强调政教分离,强调各族人民才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主体。在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帮助下,一大批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均实现了政教分离。1935年夏,在阿坝地区的小金成立了苏维埃政府;1935年冬,在阿坝地区的绥靖县和崇化县建立了苏维埃政府,在绥崇建立了格勒得沙共和国;1936年2月,在甘孜、道孚、炉霍等地的波巴政府,都采用了政教分离的政权形式。
(三)保护沿途宗教场所和僧侣
如何获取宗教团体支持是长征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僧侣阶层在政治和经济上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国民党一直保有对僧侣及宗教团体的控制权,导致了他们心灵上的不安和生活上的动荡,红军的到来必然导致旧有社会秩序的调整和新秩序的构建。这为党和红军争取宗教团体的支持带来了困难。鉴于此,党和红军逐步完善宗教政策。一是保护宗教场所,包括喇嘛寺、清真寺等。二是保护宗教文化,包括藏经、回文经典、神像等。中国共产党保护宗教场所和僧侣的态度,让许多少数民族宗教人士解除了思想顾虑,以实际行动帮助、支援红军。如甘孜白利寺格达活佛,他在亲眼看到红军保护经堂、佛像的事实后,主动帮助红军,动员其他活佛、喇嘛和藏族群众支援红军。炉霍的宗教界人士在亲眼看到红军优待曾与红军打过仗的寿灵寺被俘喇嘛,并保护寿灵寺的经堂、经书和佛器后,积极投身支援红军各项工作。红军正确处理民族宗教信仰问题,不仅赢得了宗教团体的支持,并通过他们,增进了对群众的影响。
红军长征在四川途经的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社会形态千差万别、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不同等复杂特点,但中国共产党结合四川独特的民族文化特点和历史文化特点,提出了许多极具进步意义的民族政策,赢得了少数民族的支持和帮助,推动了长征的最终胜利。长征中党在四川的民族政策播撒了红色的种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作者分别系四川省委党校中共党史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四川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