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苏区税收研究
川陕苏区被毛泽东同志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二个大区域”,总面积4.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600万。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川陕省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23个县及区、乡、村五级苏维埃政权。在短短两年零四个月时间里,川陕苏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解放穷苦大众,发展壮大经济,全面废除国民党军阀政府一切苛捐杂税,遵循《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实行统一累进税”精神,颁布《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公粮条例》等法律制度,探索建立了具有川陕苏区特色的全新税收制度体系。川陕苏区税收开创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色税收新局面。
一、川陕苏区的税收实践
(一)废除苛捐杂税
四川地域广阔,物产丰富,但在国民党政府、军阀和豪绅地主暴虐统治下,苛捐杂税林立,地租高利贷横行。川北地区各种苛捐杂税多达130余种,种植鸦片的要征烟税,不愿意种植鸦片的,要抽“懒捐”。田赋预征无度,从最初一年三征,增加到1931年一年十四征,据文献记载,刘湘预征税款达50年以上,田颂尧统治的通江、南江等县田赋预征到了1978年,刘存厚统治的城口、万源等县田赋预征到1983年。许多人因交不起税款而被活活打死,出现了“杀人可恕,欠税难容”的社会怪象。
1932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退出鄂豫皖根据地,奉命向西战略转移,进入陕南川北地区。12月29日,川陕省临时革命委员会于通江成立,当时立即提出:反对军阀地主的剥削掠夺,废除苛捐杂税,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号召群众参加红军,建立工农民主政府。苏维埃政权一方面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消灭一切国民党军阀政府捐税制度和其一切横征暴敛”的经济主张,将穷苦老百姓从过去沉重的苛捐杂税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开展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让贫农、雇农和中农都有地耕种,沉重打击了地主豪绅、富农分子,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愿望,解除了苛捐杂税和高利贷的剥削。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掀起了加紧生产和参加红军的热潮。废除苛捐杂税促进了土地革命的开展,而土地革命的顺利开展也为新税制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壮大了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力量。
(二)设立税务机构
1933年2月,川陕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标志着川陕苏维埃政权体系正式建立。《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规定:在省级设财政委员会,下设工农银行、税务总局、会计处,分别履行属于中央集权的职责。根据《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1933年8月川陕省第二届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具体规定了税务机构设置,设立县税务分局和派出若干税务分所,构建起完整的税收征收组织体系,并实行税务总局和苏维埃地方政府双重监督管理,边远地带和未设税务机构的乡村,则委托经济委员代征税款。
川陕省工农税务总局1932年2月成立时驻通江县诺江镇城隍庙一四合院内,后迁往省会巴中城和旺苍坝龙潭巷街(今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龙潭街)。随着苏区的发展壮大,从事税收工作的人员也在不断增加,鼎盛时期的川陕苏区税务人员有300余人。税务人员主要来自转战而来的红军、地方干部以及当地工农积极分子。川陕苏区重视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采取具体措施坚决打击贪污行为。
苏区火热的经济建设和保卫苏区的革命斗争,为文化建设注入丰富创作源泉,其中以时任川陕苏区赤北县税务局长朱有炽根据川陕民歌《绣荷包》曲调创作的《十送红军》流传最广、影响最为深远。《十送红军》表达了川陕苏区人民与红军血肉相连,鱼水相依之情,也唱出了川陕税务人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工农红军的赤子之心,是革命烈火陶冶的艺术瑰宝。
(三)建立税收制度
川陕苏区税收制度是在开展土地革命、废除国民党和地方军阀苛捐杂税、建立苏维埃政权基础上而建立起的全新制度。川陕苏区遵循统一累进税原则,颁布《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公粮条例》《苏区营业条例》等税收法律制度,为依法开征工商税和公粮(农业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对机构设置、税种税率、税务监察、税务处罚、税款缴解等做了具体规定。
川陕苏区的工商税有营业税、特种税、出口税、入口税。营业税以商人所得营利总额为征税对象,按每月所得金额的多少,分别按六个等级征税。特种税、出口税、入口税实行固定税率,特种税对伤残人员、红军家属给予税收优惠。
川陕苏区的农业税表现为“苏维埃公粮”,《公粮条例》明确缴纳公粮实行自愿原则,在吃穿尽够还有剩余的基础上按累进制缴纳。公粮起征点为每人平均400斤至500斤,贫农、中农的起征点比富农的起征点高一倍,贫农、中农税率最高为7.5%,富农最高为12.5%。据《通江县志》记载:有些户是留够自己吃用的粮食后,将余粮全部交了公粮。农民自觉自愿向红军捐献的粮食,有的称为“拥护粮”,有的称为“拥军粮”或“润补粮”。
《苏区营业条例》是规范商人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苏维埃区域内一切商店必须依照累进税则的规定纳税,而非苏区的商人与苏维埃区域的商业贸易,其货品必须首先运至赤区边境税务局检验。
(四)税收征收管理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为苏区税收开征做了积极充分准备,采取石刻标语、新闻报道、印制手册等宣传形式,让统一累进税收制度家喻户晓,同时建立起一套税收征管体系。
对于特种税管理,特货、银耳、猪肉等先税后卖,以凭证查验,税务机关在货物上加盖“查讫”章,纳税人必须保存执照(执据)与执照上所贴之印花,证明是已税货物,便可在市场上设摊出售。对于营业税管理,在苏区有固定经营地址的坐商,按月征税,流动商贩一般在各大集市的赶场日按次征税。对于出、入口税管理,苏区的商人对外贸易必须到当地县苏维埃或区苏维埃详细报告登记,苏区必需物品和禁止入口商品不能私自运送,按次征税。
对于农业税管理,川陕苏维埃粮食委员会负责公粮的征收工作,根据农民分得的土地估量产值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核定征收。税收票据有累进税税票和数字印花票两种,互为印证。税款报解程序规范,为防备敌人的袭击,解缴税款都由武装护送,以保障税款的安全。
二、川陕苏区税收的作用和历史贡献
川陕苏区税收有效扩大了苏维埃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及时满足了革命战争需要,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得到了苏区人民的衷心拥护,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治税思想,为新中国税收制度建立积累了宝贵历史经验。
(一)保障红军物资供给
税收收入作为川陕苏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不仅为红军购买和生产军用物资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更支撑了10万红军部队和机关的物资给养,为巩固红色政权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成功捍卫了革命胜利成果。原红四方面军总供给部科长吴先恩回忆:苏维埃政府及时创建了财政税收机构,实行公粮和统一累进税制,大大丰富了苏区的财政收入。事实证明,税收是川陕苏区财政的重要支柱,发挥了保障性作用。
(二)打破敌人经济封锁
川陕苏维埃关税政策厉行保护贸易,依靠税收进行宏观调控,严格限制食盐、粮食、药材等重要物资的出口,积极鼓励商人到白区购买运回内销,对运回苏区的食盐、粮食、西药等物资免税,极大丰富了苏区缺乏的生产、生活必需品;鼓励苏区农民发展对外贸易,大力出口银耳、黑木耳等非生产必需品,促进了苏区进出口贸易的良性发展,挫败了敌人扰乱边区经济和金融的阴谋,有效地激活了商品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苏区政府财政收入,保障了苏区军民的物质生活。
(三)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废除苛捐杂税和开展土地革命,将苏区百姓从繁重的捐税负担中解放出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征收的统一累进税和公粮税负较过去大大降低,更制定了很多免税政策,极大地提高了苏区百姓的生产热情,带动了农业丰收和市场繁荣。在税收的支撑下,苏区大力开展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教育,对工农低利和无息借款,鼓励贫农集资经营贫农合作社,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摆脱贫穷困境;建立列宁小学和苏维埃学校,出版共产主义书籍,培养专门人才,提高了苏区百姓受教育水平。穷苦农民和红军家属如有困难,除组织群众互相救济外,政府还要给予补助,红军家属有病,可由红军医院免费治疗,如果死亡,亦由当地苏维埃政府帮助安葬,并帮助照料其家庭子女,红色战士如因战争伤亡,苏维埃实行伤亡抚恤条例,特别优待抚恤。
(四)探索治税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的累进税思想指导了川陕苏区税收的实践,并不断得到完善。川陕苏区实行的累进税制适应了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税收负担主要体现在剥削阶级身上,对红军、工人、乡村与城市贫苦群众家庭则豁免或酌量减轻。原川陕省委宣传部长刘瑞龙曾评价:“这个统一累进税法,是当时最好的税法……是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结合的。……广大群众热爱共产党,拥护工农政府和红军。积极主动地交公粮,爱党,拥军,是他们最高的表现。”,现行税制也延续了累进税率的制度设计,如个人所得税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非生产、生活必需品征重税,对苏区生产、生活必需品征轻税甚至免税,这些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价值取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税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川陕省委、苏维埃政府高度的前瞻性意识。人民立场是川陕苏区早期税收实践就坚持的根本立场,在新时期的税收工作中也应一以贯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淬炼红色税务精神
川陕苏区的红色税收实践淬炼了熠熠生辉的红色税务精神,在革命年代,川陕苏区税务先辈忠诚a于党、忠诚于革命、忠诚于税收事业,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开启了全新的税收事业。红色税务精神与当下“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一脉相承,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在税务精神的引领下,结合川陕苏区的具体实际,川陕苏区依法设立税务机构,依法制定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开征税款,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征收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方法,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川陕苏区税收制度体系,打造出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税务干部队伍。
从废除苛捐杂税、实施累进税主张,到依靠税收促进社会经济建设、改善民生,川陕苏区税收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人民立场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卓越能力,在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税收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课题组成员:李杰、张兵、李青、税月、王思懿、丁文剑、王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