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小微权力腐败路径研究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小微权力腐败”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2018年,“小微权力”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它强调:“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力度”,特别强调了要“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试点建设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监督下沉落地。小微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末端”位置,拥有较强的自主性,其运行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效能和人心向背。
一、小微权力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权力监督服务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是部分单位在认识上不够重视,在支持保障工作方面不够积极主动。二是平台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操作方面比较复杂,与“12345”市民热线电话的一键模式比起来还有改善的空间。三是宣传推广方面做得还不够好。很多群众反映知道有这个平台,但是具体情况怎么处理、操作细节、具体内容等方面还不是很清楚。此外,现有的监督机制缺乏体系化,未能形成监督合力。
(二)小微权力行使透明度不够高。通过清单、流程图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将小微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但是,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大家不仅对实体结果的公正性有很高的期待,还对实体结果产生的程序正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中,尽管实体结果很多时候看起来是公平的,但是实体结果产生的具体过程并没有公开,群众没有充分的参与到相关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公平的结果”之外是否另有隐情缺乏监督。
(三)村干部素质与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一是法律本身迭代更新较快,这对于部分村干部特别是上了年纪的村干部来说,通过自学或者其他途径学习法律是个不小的挑战。二是部分村干部主观思想上习惯用传统思维去处理村上的大小事务。
二、完善预防小微权力腐败的路径
(一)加强“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针对平台存在的不足,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工作的支持保障,提高各单位对平台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二是进一步优化平台的操作流程,方便群众使用。三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微信、抖音、电视等平台投放小微权力相关信息,同时加强线下宣传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从“了解”到“准确运用”,精准发挥平台的作用。
(二)完善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善小微权力监督的制度体系。制定详细的监督规定,明确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系统化和法治化。加强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不断提升权力运行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其次,要加强小微权力监督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监督小微权力的运行。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监督能力和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村民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此外,要创新小微权力监督的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小微权力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最后,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确保小微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三)提高小微权力行使透明度。加强小微权力运行透明度是预防小微权力腐败机制中的关键环节。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为此,应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平台,将财务、决策过程、项目执行等关键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通过数据化、图表化的方式展示权力的运行情况,使公众能够直观了解权力的运作状态,增强小微权力行使透明度。加强小微权力运行透明度还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监督,建立村民举报奖励机制,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村民给予适当奖励,激发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提升村干部素质与法律意识。村干部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才能有效履行职责,保证小微权力的正常行使。通过分层分级加强村干部培训,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培训内容,重点强化党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引导村干部规范行使权力。提高村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使其更好地服务群众。增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是预防腐败的保障。村干部必须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有效预防小微权力腐败。
(作者单位:内江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