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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着力点

◇ 高 江

作为地方经济生力军和动力源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影响其健康有序发展的瓶颈性制约因素之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要全盘考虑、统筹兼顾、多措并举,不断探寻可行路径。

有效提升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

破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长期的运行中都产生了海量的数据。比如:从一个月开出了多少发票,可以了解到企业的营业额情况,从企业的诉讼情况可以警示风险,从企业的专利情况可以了解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可以了解到企业员工的数量和福利状况,从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数据中可以了解到该企业受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等等。这些数据目前大多停留在各部门自己的数据库中,随着时代的发展,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系统对原始数据的整理和挖掘更为便捷,这就为破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为此,必须建立合理的共享机制,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纪检、公安、金融、法院、税务、工商等部门每季度提供相关的数据,让这些数据“活”起来,使之成为银行贷款授信、筛选优质客户的重要参考平台,从而降低银行获客成本,便利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

破解抵押贷款困局。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一部分民营中小微企业证照不全,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难以获得贷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分期分批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证照不全问题,化解抵押物不足难题。另外,地方政府可尝试建立无形资产流转平台,将轻资产的科技类、具有良好品牌效应和专利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商标列入评估、交易、抵押范围,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池,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损失,破局抵押贷款难题。

破解融资担保难问题。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缺乏信用保证金的难题,可采取“政府注资、银行捐资、吸引社会投资”的方式,建立民营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对经过资信审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年率0.75%-1.00%的担保费用(市场平均担保费用为2%-3%),切实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互保联保成本高、风险大的难题。

不断提升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精准化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新技术已经能够运用到信贷领域。在推动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同时,也要积极推动银行将传统信息获取及处理方式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对信贷审核进行创新,实现数据化、模型化、标准化的模式创新,构建以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系统。在政府层面,可以根据每个行业、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定一个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授信参考总额。在信贷员层面,这个企业的授信参考总额在登录这套系统的时候就能看到,然后,再由信贷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大数据征信平台的查询和分析确定这个企业的具体授信额度。这样既降低了银行的审核成本,又缩短了民营中小微企业申贷时间。

满足特色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在银行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同时,民营中小微企业也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传统的方式都是银行客户经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由于客户经理往往从银行和自身业务的角度考虑,其选取的产品不一定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应该建立一个适合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的平台,汇集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特色产品,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信贷产品查询服务,使银行的贷款产品能更加精准地匹配目标客户。

切实提高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

引导主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民营中小微企业普遍倾向于向银行、个人等进行融资,而对直接融资的手段运用较少。应出台地方性的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政策意见,积极指导和推动更多民营中小微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逐步形成证券市场的“民营板块”和“民营小微板块”,加强科创型成长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资源培育。

充分发挥金融指数风向标作用。“资金链、担保链”的“两链”风险和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整体生存环境存在着较高的相关性,需要从宏观上掌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为此,应以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市场主体的运行状况为有效样本,编制地方性“金融指数”。该指数应该基于大数据理念,采用全样本数据分析,包括总指数和成长指数、服务指数、信用指数三个二级指数,按月采集、按季发布,为政府服务企业决策、金融机构精准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监测防范民营中小微企业运行风险提供指导和参考。

全流程防控“两链”风险。针对“两链”风险,需要从全方位、全流程进行预警和监管,这单单依靠银行是无法做到的。为此,必须利用前期建立的金融大数据平台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管和预警。在贷款流程上,在满足企业合理信贷需求的原则下,在授信核定、担保准入、贷后管理等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充实风险防控手段。要积极设立金融仲裁院,提升出险企业的处置效率,针对出现“两链”风险的企业,因企而异,分类采取直接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经营托管等措施,最大限度挖掘风险企业价值,全流程防控“两链”风险。

积极推动地方性金融改革试点工作

发挥好创新“试验田”的作用。“一行三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策创新事项的指导力度。帮助地方利用好“一事一报”政策,形成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机制,持续充分发挥地方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田”的作用。

积极参与中小微金改。金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引导各金融机构总部积极参与地方中小微金改,优先选择地方先行先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引导股份制银行适当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支持地方城商行争取中期借贷便利试点。

激发地方金融活力。可通过设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形式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形成地方金融生态闭环。同时,还要设立地方法人产权交易市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地方法人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引进外资银行。银行亦可考虑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探索设立子公司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业务。

 (作者单位:新疆昌吉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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