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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扛起服务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担当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 麟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一流的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执法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

(一)提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识站位。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将营商环境与法治相结合,重在强调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程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刻阐明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关键是要做到平等保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立足于法治各环节加强协同配合。其中,完备的制度供给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高效的政府服务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环节,公正的司法体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深刻把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意义。新质生产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这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回应生产力发展迭代升级的实践要求。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基础要件。只要科技创新持续、生产力发展持续、经济活动的创新发展不停步,服务于生产力发展、经济运行规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需持续优化。

(三)清醒认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四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统一明确的评价标准,但无疑企业是最有发言权的。2023年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王晓晖在强调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时,通报了2022年度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相关数据情况。“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是全国工商联自2019年起每年在全国民营企业中开展的一项问卷调研,主要围绕要素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五个方面。2022年调查结果显示,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得分为86.84分,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9位,法治化营商环境居21位。在“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这一纯满意度调查中,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排名不高,说明参与调查的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的体验感、获得感较为有限。同时,中国商报营商环境研究中心通过重点对中国内地31个省市进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分析,得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数总得分与各地GDP有一定相关性,通常在经济发展较好的省份,当地整体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对而言处于较好水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坚持以提升企业感受度为核心,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做优刑事检察为企松缚。刑事检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惩治与保护并重,严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打击虚开骗税和骗取留抵退税工作,依法惩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加强对侦查机关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监督纠正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请假难,推动构建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

(二)做强民事检察为企分忧。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及企业家申请监督权,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程序,注意倾听当事人意见,依法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审判监督。积极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职业放贷人、“砍头息”、“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的审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坚决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调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做实行政检察为企纾困。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在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市场准入、经营许可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支持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集中力量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部署开展“府检联动”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检察”沟通协调协同机制,推动构建行政争议共解、营商环境共护、社会治理共促、法治政府共建的常态化“府检联动”工作格局,推动检察监督与法治政府良性互动。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企添力。在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坚持监督与保护并重,依法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助力企业合法经营,实现公益保护、依法行政和行业发展多赢共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国财等领域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坚持以监督促治理,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深入研判燃气、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助力消除企业安全隐患。

(五)做深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企赋能。健全完善办案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对知识产权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会同公安厅挂牌7个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制”办理中心,更好更快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聚焦商业秘密、数字版权等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有力打击链条化、网络化、规模化知识产权犯罪;聚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芯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惩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聚焦川酒、地理标志、传统文化和民间工艺等重点领域,着力保护四川本地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

三、抓好重点工作,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检察护企”暨“万名检察官护万企”活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专门印发方案,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省部署开展“万名检察官护万企”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做实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将深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了解司法诉求、听取意见建议,针对性地解决法律问题、促进改进工作;将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同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坚持高质效办案促涉案企业合规经营,不断丰富案件适用类型,切实把握合规程序启动的必要性,准确把握不起诉和轻缓量刑建议检察权行使,助涉案企业“活下来”“经营好”。健全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促涉案企业真整改,联合各相关部门、专业组织共同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真正做到中立、专业、公正。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促办案质效提升,探索将合规整改成果在审判环节作为量刑情节等激励措施,推动合规整改结果行刑互认。

(三)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推动涉企问题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发挥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的积极作用,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企业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进落实,有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与诉源治理相融合,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多元化解和源头预防,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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