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举措及当代启示
延安时期,党中央与时俱进地在全党范围内加强纪律教育,为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重要的纪律保障和思想基础。借鉴延安时期的历史经验,对于当前提升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不断深化对纪律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抗日战争战线的延长,党中央越来越认识到党员干部加强理论教育、培养纪律意识的重要性。1938年9月,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在抗日军政大学做了题为《论干部政策》的演讲,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如果没有铁的纪律,也就不会存在,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样”。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党史上第一个以党性为主题的中央文件,即《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首次将增强党性与遵守党的纪律紧密结合,提出了“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的重要论断,也说明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巩固全党的统一,维护党的团结,进而为实现党的目标提供纪律保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体要求方面,指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围绕“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这就说明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巩固全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团结,进而为实现党的目标提供纪律保障。加强纪律教育,要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高度深刻理解纪律的重要性,自觉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持续开展教育灌输,筑牢思想根基。首先,通过建立完善学习制度保障纪律教育学习。党中央号召党员干部加强工作以外的学习,建立了在职干部平均每天学习两个小时的制度,并将纪律教育纳入学习的必备内容,纳入到党支部工作的日常教育管理体系中,在统一全党思想的同时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其次,通过党的教育机构进行纪律知识和理论教育。延安时期,为了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先后创办了30余所干部学校,依托党的干部学校,党的领导人定期向学员讲授党的纪律教育理论。如,陈云在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发表题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的演讲,对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员严格遵守纪律的表现、遵守党纪与尊重党员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了全方位阐释;刘少奇应邀到马列学院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报告,专门论及共产党员“要有坚持党内团结、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守纪律的修养”。最后,通过报刊丰富纪律教育载体。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办了许多报刊,如,359旅的机关报《战声报》,陕甘宁边区三边(辖定边、吴旗、盐池)警备区的《新边墙报》,以及第一份大型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等。党的七大召开后,《解放日报》刊载《学习党章的目的与方法》等文章,号召党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维护全党的统一。加强纪律教育,要强化对党纪党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用好党报党刊等文字载体;要发挥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要发挥好党校、纪检监察学院、廉政教育基地等纪律教育实体载体作用;要结合时代发展,用好“互联网+”、微信、云授课等学习载体,提升纪律教育的吸引力。
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国共合作刚开始,毛泽东就敏锐发现国民党对于共产党和红军的削弱政策,并提醒全党要警惕“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从国统区来到延安的知识分子刘力功,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并以退党为由要挟党组织。1939年5月,中央党务委员会就刘力功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后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公布于众。刘力功问题虽然是个案,但是反映出了在新入党党员中普遍存在纪律观念不强、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问题。为了举一反三,陈云组织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关于刘力功问题的大讨论,通过分析刘力功个案,让广大党员特别是新入党党员深刻理解党员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深刻认识到遵守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延安时期党纪教育另一个经典案例就是黄克功逼婚案,此案也是中国共产党司法建设史不可回避的一个案件。1937年10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在延河边上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对于黄克功的恶劣行径,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必须严惩,因为影响恶劣、手段残忍,且黄克功没有悔罪认罪态度。另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属于党的高级干部,可参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相关条款,减轻处罚;另外,抗战刚开始,我们急需军事人才,可赦免黄克功死罪,让其在战场上发挥军事才能,戴罪立功。边区法院坚持公开公正审理此案,最终黄克功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毛泽东特别强调“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党中央客观公正地处理黄克功案,且在公审之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在边区引起极大震撼,向全党昭示了纪律面前的平等性,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加强党的纪律教育,要发挥好反面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反面案例是“清醒剂”,能让受众对象明白纪律的边界,增强其对党纪的敬畏意识。要着重用好反面典型案例的“活教材”作用,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增强反面案例的现场感,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以案释纪释法,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功效。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