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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管控将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特征

周宏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4年3月17日公开发布。为什么要发布这个意见,分区管控的原则、目标以及重点任务为何,如何保证预期目标的完成等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制度安排,也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我国已有一定基础。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属地管理原则,这也是国际通行办法。二是我国已有分区管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如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均对分区管控、实施准入清单管理制度作出规定。三是分区管控的考核制度,是最有效的手段。总体上,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空间特征差异明显,针对单一区域,线、点上的局部情况进行微观管理已不能满足系统性、全面性治理需求。通过主体功能区厘定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格局,需要进一步精细化,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更好地支撑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针对我国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集成应用各种管理和技术工具,形成“绿色标尺”,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对于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美丽中国建设,意义重大。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目的是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保护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做法是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线)作为“硬约束”,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并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里,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前提,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格局与环境治理要求相匹配。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依法依规、精准适用并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急刹车、猛掉头”;实现精准施策、科学治污、依法管理,以维护制度科学性、严肃性为前提,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制定、论证、备案及发布,显著提高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水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兼顾分工协作,而不是“强调一点不及其余”;要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年度动态更新与5年一次的定期调整;目标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实施分区管控的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各地发展“明底线”“划边框”,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提高保护效率。二是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指导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管控。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均要分区分类,“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控,防止“一刀切”。四是坚持明确责任、协调联动。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由于我国国土辽阔,各地人口、资源、环境基础不同,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不一,需要从实际出发,既要尊重自然规律,体现“道法自然”,又要考虑区域间的联系,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分区管控工作的任务,必须明确且得到切实执行。一是全面推进。要制定分区管控方案,确定管控单元,编制准入清单,加强信息共享。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原则,完善省、市两级分区管控方案,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推进国家和省级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二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撑综合决策。加强分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打通堵点、补齐短板、畅通循环,推动全社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有序转移和科学布局。在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引导。三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对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和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重点区域,分单元重点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强化分区管控在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强化政策协同,将管控要求纳入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区,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将制度落实中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保障重点任务的实现需要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分区管控的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分区管控协调联动。三是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专业化队伍,完善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落实资金保障。五是积极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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