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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利源头供给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 周 航 郭朝辉 王力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和科技成果评价改革中连续发力,先后发布了《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探索建立破立结合的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培育搭建中试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了有益尝试,取得了切实成效。然而,无论是赋权改革、评价体系改革还是中试平台等举措,都是从科技成果创新链条后端发力,以转化结果本身为目标导向制定激励政策。对高校而言,科技成果转化的前端源头供给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堵点。

一、高校科技成果源头供给的难点堵点

(一)高校科研的市场需求导向性不强。一方面,高校科研偏重基础理论,选题来源往往以个人或团队追踪科学前沿热点和依赖自身学术积累为主,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并未形成有组织、体系化的布局支撑,即便是应用型科研项目,也多止步于实验室阶段的理论应用研究,与实际产业化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因而很多科研人员对市场需求认识不足,对专利制度缺乏了解,也没有与企业有效沟通的渠道,科技创新与市场匹配度不高,不够“接地气”。另一方面,高校科研人员在观念上尚未实现脱胎换骨的转变,特别是青年教师受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要求等“硬指标”约束,较为注重科研项目立项、论文发表及专利申请数量指标,创业意识相对薄弱,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精力不足,研发不面向应用,导致成果不适应需求,企业认可度不高。

(二)专利申请前缺乏有效规划和评估。许多高校年授权发明专利上千件,远远超过国外知名高校。庞大的专利输出和较低成果转化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许多高校尚未建立专利申请规划和申请前评估制度,或者即便有规划和申请前评估,但仍以学术价值为主要导向,对专利价值的多维衡量标准并不熟悉,缺乏技术与市场价值的关联评估。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如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高校分别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报告显示,我国高校中20.4%完全未开展过专利申请前评估,而开展过申请前评估的高校中,71.9%是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反映技术价值的维度进行评估,对“市场推广价值”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的比例只有33.5%。

(三)科技成果管理服务能力不佳。大部分高校都设立了科技成果管理和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但实际运行中,这些机构往往跟科研处、科技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等原有科研管理部门“套牌”运作,缺乏独立的成果转化专业服务队伍。科研管理部门普遍缺乏既懂科研又懂市场,兼具政策、法务、谈判、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知识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服务人才,服务内容以组织和收集科研成果信息、推荐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为主,不能真正对高校科研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统筹管理,也缺乏对第三方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考查评价,因而在精准匹配需求、成果保护和转化、政策法务、投融资等方面对高校和科研教师不能提供足够的专业指导和帮助。多数高校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时仍然是自己“摸着石头过河”。

二、对策思考

(一)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成果源头有效供给。高校在开展高水平自由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应鼓励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学校学科优势为基础,积极对接国家、四川省和地区性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有组织科研的主攻方向,明确主要任务和战略目标,增加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的应用、转化类科技项目占比。

二是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在高校承担的应用、转化类科技项目中,应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责任,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目标,要求项目团队在立项初期安排专人负责成果转化工作,并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导航、专利布局等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定可行技术路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领域工作动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高价值专利;项目结题阶段,应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技术秘密保护等工作,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项目结题后,应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三是深化校企合作,搭建高校与企业联络合作平台。持续推进学校科技创新优势资源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加强有组织的校企协同创新,释放人才要素活力,探索高校科研人员在高校与企业间双重聘用机制,打通校企间人才流动渠道与壁垒,鼓励科研人员在企业中以兼职、顾问形式深度参与面向产业化的科技研发。

(二)加强专利申请前评估

一是建立科学专业的申请前评估制度体系。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申请前评估应包括技术评估、法律评估和市场评估等维度,技术评估应立足科研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性;法律评估应立足科研项目是否可保护、保护形式、保护策略和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市场评估应立足市场需求、竞争情况和商业化前景。申请前评估应保障评估团队的多元性,纳入产业专家、技术专家、法律专家、成果转化专家等多方力量,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是用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本身承担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职能,二者在申请前评估方面具有人才和数据资源优势,能够为高校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分析服务,且具有客观中立性。要充分利用这些“国家队”资源,使其在立项评估、产业专利导航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成果转化专门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引入技术经纪人全程参与高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构建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机构与高校合作,各司其职、高效联动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是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披露、知识产权、培育孵化、创新创业等课程,完善实战导向的技术转移课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大力培育具有专业化、复合型知识背景、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的技术经纪人,壮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队伍。

三是鼓励高校设立成果转移转化岗位。将技术经纪人纳入职称管理,鼓励高校在成果转化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科技经纪人对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内容,建立成果转移人才激励机制。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第6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修班学员;周航现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材料发明审查部主任,郭朝辉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力现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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