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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条例》 提高办学水平

□徐志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为新时代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新征程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南针”。

以联系的观点深入学习《条例》,熟知文本与时俱进的连贯性和于法周延的关联性

不同时期出台的党校工作文件,既承载着当时的历史使命,又展现了党校事业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

从1995年9月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到2008年9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党校事业从制度化建设阶段迈向了改革创新科学化新阶段。自2019年10月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来,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时隔6年之后中央对这一文件进行修订,有着深远的考量。从纵向联系看,在30年时间跨度中,党中央先后制定了4部关于党校工作的法规,它们存在高度的连贯性,顶层政策体系一脉相承,为制度出台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党校工作提供了遵循。尽管法规文本内容表述在变,但是关于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定位、根本原则、基本规范等体现了连贯性。例如,都强调了坚守和践行党校初心、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强化从严治校基本方针、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突出教学中心和主业主课、抓好提高质量这个重点、抓好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等等。无论是文本内容的相对稳定还是应时而变,都在引领着党校(行政学院)在不同阶段的科学发展。

从横向联系看,《条例》的修订注重同2019年以后发布的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在相关条文中体现高度关联性。例如,《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关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特别是2023年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干部教育培训指导思想、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师资课程教材、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等等,这些最新要求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都有体现。坚持于法周延,体现了修订工作的严密规范和精细精准。以联系的观点学习《条例》,有助于我们知其所来,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

以发展的观点深刻领悟《条例》,精通条文内容的新变化和各项工作的新要求

从发展的眼光看,修订《条例》是把握时与势作出的决定。党的二十大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就党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党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的重要改革部署,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为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到党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为适应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需要、应对意识形态领域面临挑战,为破解基层党校办学现实难题和将近年来办学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加以推广,对《条例》予以修订正当其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运用比较的方法研读《条例》,在把握新老版本条文内容的“变”与“不变”中,去感受新修订《条例》的特点和亮点,从新变化、新要求中更加深刻领悟《条例》的主要精神。

在为党育才方面,着力把基本培训作为实现全员培训、全面覆盖、全周期实施的关键之举加以部署,是这次《条例》修订的一个突出亮点。《条例》第十五条是新增条文,对开展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开展基本培训应当落实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坚持应训尽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坚持集中学习、健全基本培训机制等具体要求;第十六条到第二十一条,在文字表述上或多或少有变化、调整,条文规定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该开设的主要班次,并对各类班次的主要培训对象和学制作出进一步规定;第二十三条也是新增条文,明确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视频培训班。基本培训写入《条例》,成为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这一新变化必然带来工作上的新要求。为此,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同党委组织部门等单位的协调合作,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干部、党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基本培训的牵引带动作用,以理论大学习、思想大武装推动事业大发展大进步。

在为党献策方面,强化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是《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科研工作的定位和重点任务,强调科研是党校(行政学院)的基础工作,规定主要任务是开展理论研究、对策研究,重点是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第三十六条强调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应当制定体现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加强有组织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工作,统筹优化科研和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第四十条明确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并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创新思想文化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发声、正确发声,切实发挥思想引领作用等方面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因此,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努力发挥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作用。

用发展的观点、比较的方法,坚持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条例》,才能做到学懂弄通、学以致用。

以实践的观点贯彻落实《条例》,提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水平

《条例》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总章程,抓好《条例》精神的学习贯彻是长期任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抓住《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带来的新机遇,对照《条例》的新规定找差距补短板,谋划具体举措,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新局面。

把握职责定位,忠诚履行好中央赋予的使命任务。新修订《条例》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这表明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责进一步扩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落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这个重大战略部署上责无旁贷,要继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教学改革,让基层的普通党员持续得到理论滋养,在锻造过硬党员队伍上主动作为。

把握坚持系统观念工作原则,谋划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坚持以系统思维和方法谋划部署工作,制定学校阶段性发展规划,统筹抓好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队伍建设、办学保障、开放办学、学员管理、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机关党的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增强全校工作的整体性,全方位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把握基本培训的规范要求,切实提高为党育才水平。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学主线,构建系统深入的党的创新理论课程体系、科学完备的党性教育课程体系和务实管用的履职能力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把准基本培训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功效,把准基本培训课程教学目标,把准基本培训课程的教学设计讲,把准教师资源情况,切实提高教学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学术水平、专业水平。

把握强化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新规定,努力提高为党献策水平。同步于党的理论创新进程,重点研究阐释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贡献、原理性成果,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方面推出高质量成果,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步于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鼓励教师走进社会“大课堂”,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感知前沿性创造实践,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及时有力的智力支撑。

把握教师队伍建设新要求,争做新时代党校“大先生”。党校教师是“执政骨干之师”,应以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要求自己,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自觉做到潜心治学、虔诚问道、悉心育人,既做学问之师,更做品行之师,努力成为“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新时代党校“大先生”。

把握全面从严治校高要求,持续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展现党校的使命担当。切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把从严治校的要求贯穿到党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展现党校的使命担当。

把握开放协同、系统联动新导向,不断增强办学生机和活力。《条例》要求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在国际传播工作中发挥作用;同时对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之间的交流合作,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坚持以开放促提升,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通过合作交流、协同创新、资源整合等手段,激发红色学府新活力。

把握业务指导的职责要求,推动形成市域党校一体共进发展新格局。按照《条例》关于“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党校(行政学院)业务工作规划”的规定,市(地)级党校要承担起牵头者的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整体谋划,深化共建共享,合力推动市域党校一体共进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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