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校姓党 践行党校初心——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内容进一步充实、内涵进一步丰富,条文新增5条、修改66条,构建起了13章75条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新规范。《条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吸收近年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全面规范了党校办学治校的方方面面,是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进一步鲜明了党校工作的政治属性。《条例》在总则中关于党校职能定位的第一句指出,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在党校工作遵循的原则中打头的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党校姓党。这充分表明,党校是党的学校,党校姓党,是党校工作最鲜明的特征、最根本的原则。党校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因党而强,从血脉和基因上就决定了,党校是有着与生俱来的鲜明政治属性的政治机关、政治学校,必须在“党”的属性上发挥“校”的功能,始终把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作为生命线,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生命力。
进一步明确了为党育才的关键抓手。为党育才是党校的独特价值所在,抓实基本培训是为党育才的关键之举。《条例》新增开展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相关内容,明确了基本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学制、周期等关键要素,在教学布局上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以夯实理论基础、加强党性修养、增长履职能力为着力重点。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基本培训的牵引带动作用,全力推动全员培训、全面覆盖、全周期实施。
进一步强化了为党献策的具体要求。为党献策也是党校不同于一般学校的独特价值所在。《条例》明确指出,为党献策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理论研究、对策研究,重点是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提出“科研是基础工作、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有组织科研、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等新要求,明确了高水平为党献策的方法路径。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联动、整合资源力量,化“单兵作战”为“兵团攻坚”,推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咨政成果,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
进一步巩固了党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党校不只是党校的责任,也是全党共同的责任。《条例》第八条新增“坚持全党办党校”,把对我们党办党校根本经验的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制度规范;同时指出“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负责人”,为加强党校工作提供了领导保障。这些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党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从体制机制入手,在全党树立起了重视党校工作的鲜明导向。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关心和支持党校工作,合力解决制约党校事业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共同推动党校事业健康发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党校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也意味着党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改了什么”、深刻领悟“为什么改”,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全面提升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推动新时代党校事业迈上新台阶。 (执笔:四川省委党校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