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开创新时代党校工作新局面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新时代进一步做好党校工作作出了新的规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党校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实施,标志着党校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要紧紧抓住这一宝贵机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内容与要求,持续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党校智慧和力量。
一、深入理解把握《条例》关于党校(行政学院)性质定位和历史使命的明确要求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和历史使命。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对象范围显著扩大,职能使命全面拓展,核心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调整为“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一方面相较于单一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更强调政治能力与专业素养同步提升,并且以政治教育、思想武装统领教育培训,凸显党校作为党的政治学校、思想理论阵地和党性锻炼熔炉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教育培训对象拓展至“干部和党员”,体现了强化新时代党校职能定位,加快实现教育培训目标全覆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战略考量。
二、深入理解把握《条例》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方向和办学原则的思想精髓
《条例》进一步指明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原则。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指导地位,强调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把政治方向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与原《条例》的办学原则相比,“改革创新”调整为“守正创新”,这一变化,强调了党校工作要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在固本培元中改革突破,在坚守正道中开拓创新。同时,《条例》将“系统观念”纳入办学原则体系,强调党校工作要注重统筹谋划与资源整合,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反映了干部教育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彰显了运用系统思维提升办学质量的科学方法论。
三、深入理解把握《条例》关于构建全党办党校工作格局的核心要义
《条例》强调“坚持全党办党校”。与原《条例》的规定相比,全党办党校工作格局的理念和要求更加明晰,不仅要求纵向到底,强调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培训党的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主渠道、主阵地地位,及乡镇(街道)党校在培训普通党员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从七个方面对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作了部署;而且明确横向到边,特别强调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这一格局不仅通过纵向多级贯通和横向广域覆盖,强化了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更实现了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向基层延伸、向各领域拓展。
四、深入理解把握《条例》关于基本培训的目标要求和方法路径
《条例》新增关于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相关内容。明确了基本培训工作应遵循科学谋划、应训尽训、资源共享、集中培训、健全机制等五项要求,明确了以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理论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为主的基本培训班次体系,并对不同层级党校各个班次的培训对象、学制、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细化班次设置、优化学制安排、创新培训形式,构建起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党校基本培训体系,标志着党校教育培训持续向“常态化”“系统化”“全覆盖”升级跃迁,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更好发挥党员干部培训主渠道作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提供了规范依据和实践路径。
五、深入理解把握《条例》关于做好党校(行政学院)教研咨宣育各项工作的目标方向和制度规范
《条例》总结近年来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实践,进一步明确了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人才队伍、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的核心目标和规范性要求。确立了有利于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增强教学针对性实效性的教学制度;明确科研工作要加强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加强有组织科研,建立健全符合党校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明确建设“两个不同于”的教师管理体系,突出对教师政治素质考察考核要求;明确要求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从严治校的要求贯彻到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等。《条例》系统构建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为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