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专门就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既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也从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加自觉坚持党校姓党,牢牢把握党校初心这个总要求,坚持高质量育才、高水平献策。要聚焦基本培训抓好干部和党员培训,紧扣主题主线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全面推进从严治校、质量立校。要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形成培训新格局。会议同时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始终,作出系统制度安排。推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落实,根本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重点是要在总要求上坚守党校初心、在思想方法上贯穿系统观念、在领导保障上坚持全党办党校。
坚守党校初心是发挥党校独特价值的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校始终不变的初心就是为党育才、为党献策”“为党育才,是党校的独特价值所在”“党校作为党的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方面军,承担着为党献策的重要职责”。这些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明确了党校独特价值这一根本定位,丰富和完善了《条例》的办学指导思想、主责主业等内容。《条例》新增“为党育才、为党献策”,提出“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深刻揭示了党校办学的本和源、根和魂。《条例》新增开展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等相关内容,把党校教学布局“四个方面”修改为“理论基础、党性修养、履职本领”,突出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能力培训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条例》明确科研是党校的基础工作,主要任务是理论研究、对策研究、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这些修订,对如何践行党校初心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四川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始终践行党校初心,努力在发挥党校独特价值上展现新作为。在为党育才上,建立全覆盖基本培训机制,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沿着总书记来川视察考察足迹开发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围绕四川发展战略开展履职能力培训,为培养造就堪当治蜀兴川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贡献党校力量。在为党献策上,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腹地核心承载区建设等,开展有组织的专题研究,有力发挥党校智库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要求,对标对表《条例》,坚持高质量育才、高水平献策,聚焦基本培训抓好干部和党员培训,紧扣主题主线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以更加自觉的政治担当服务中心大局。
坚持系统观念是提升党校整体功能的科学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校发展一定要有整体意识”“办好党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校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促进党校系统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各级党校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协同发力”“统筹各级党校资源,发挥整体优势”。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提升党校整体功能的内在规律和实践路径,丰富和完善了《条例》的工作原则,并充分体现在交流合作、资源整合等相关内容中。
《条例》新增“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强调系统观念是做好党校工作的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条例》要求“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资源”“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从纵向上对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例》规定“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应当面向社会,加强与党委和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交流”“以多种方式开展同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智库、政党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从横向上对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协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修订,将进一步构建交流合作、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党校发展新局面。
四川省委党校整合系统内外资源,让党校整体功能进一步提升。在纵向上,深化县级党校分类建设,推动市县党校办学格局、条件、质量提升;整合全省党校系统资源,点对点支援阿坝、甘孜、凉山民族地区党校加快发展;联动省市县三级党校制定基本培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上下贯通开设“天府大讲堂·同上一堂课”,构建“3+15+35”的智库协作体系,推动全省党校系统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在横向上,支持省级有关部门设立行业党校,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等主题,与党媒高校等联合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
坚持全党办党校是推动党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校是党的宝贵家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办好党校不只是党校的责任,也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书记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全党办党校,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实际行动支持党校事业发展”。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校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丰富和完善了《条例》关于党委领导党校工作的体制机制等内容。
《条例》新增“坚持全党办党校”,首次将这一表述写入党内法规,将办好党校确立为全党共同之责。《条例》新增“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细化了各级党委履行办、管、建党校的主体责任,形成了主体明确、边界清晰的党校工作责任体系,为加强党校工作提供了领导保障。《条例》从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构建起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要素支撑体系。这些修订,将有力推动形成党委统揽、部门协同的“大党校”工作新格局。
四川省委坚持全党办党校,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支持保障,有力扛起了办、管、建党校主体责任。在办党校上,将党校工作纳入省委整体工作部署,作为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软要求”变成“硬约束”。在管党校上,省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听取党校工作情况,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省委负责同志坚持每学期讲授“开学第一课”,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党校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到时间、工作、精力到位。在建党校上,省委推动软硬件建设同步发力,支持省委党校校园改造提升、实施创新工程等,推动党校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学习《条例》新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精神,四川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汇聚力量、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深化合作、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推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培训新格局,共同把党校事业办好。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长(副院长),本文原载《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