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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观念 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银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坚持系统观念”工作原则,为科学推进党校系统建设,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指导和明确要求。

一、深刻认识系统观念的内涵实质和实践要求

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全面认识全局和局部辩证关系的思想方法。党的事业与党校事业、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与党校培训体系,都可以理解为是大、小系统之间的包含与从属关系,都体现了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这就要求善于从党的事业发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发展中,去思考和把握党校事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

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重要方法,是指导把握系统内部与外部有机联系的科学方法。坚持系统观念,要正确认识系统的“非加和性”特点,即不能把党校系统简单地理解为各个党校的静态集合,而是要认识到党校系统是一个具有乘数效应、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的动态整体,各级党校可以通过统筹协同发挥出“1+1>2”整体优势。

二、深入学习《条例》对坚持系统观念的规定和要求

《条例》从总体要求、主体对象、工作要求三个维度,对坚持系统观念原则作出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一是明确坚持系统观念的总体要求。《条例》第四条对坚持系统观念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立足党校系统发展实际和工作特点,坚持系统观念,关键在于统筹谋划,要突出党校系统的整体意识,以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各党校之间的交流合作为抓手,推动各级党校聚焦坚守和践行党校初心同题共答、同向共进;重点在于整合资源,注重把各级党校的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实现有效互补和共享,特别是要把上级党校的教学、科研资源优势与下级党校的实践优势有机结合、有效整合;目的在于增强党校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把切实提高党校系统整体办学能力和水平,作为检验是否坚持系统观念的核心标准,推动更好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二是明确坚持系统观念的主体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党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校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这深刻指出坚持系统观念,要抓好各级党委和各级党校两大主体。

《条例》第八条对“坚持全党办党校”作出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是办、管、建党校的主体。从党校发展实际来看,党校办学水平高不高、作用发挥大不大,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指导和支持力度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关心党校工作,各职能部门都要给予党校工作支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工作保障,有效解决制约党校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共同把党校办好。

随着内涵外延不断丰富、延伸,党校系统已经成为以中央、省、市、县等四级党校为主体,同时包括党政部门、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所办党校在内的干部教育培训系统。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党校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纵向交流、横向合作,系统谋划和整体提高办学治校水平。

三是明确坚持系统观念的工作要求。《条例》把坚持系统观念原则贯穿于党校办学治校各方面、全过程,要求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的培训资源,加强党校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合作交流,等等。这些规定和要求是对坚持系统观念的具体细化,旨在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党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优质资源在党校系统内外无障碍流动、同质等效共享,最大程度地帮助各级党校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推动更好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三、准确把握坚持系统观念的工作着力点

强化业务指导、推动系统建设既是坚持系统观念的明确要求,也是坚持系统观念的务实举措。这就要求自觉以系统观念指导工作、以系统思维谋划工作、以系统方法部署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准确把握坚持系统观念的工作着力点。

一是坚守一条主线。自觉站在党的事业发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系统谋划、全面思考业务指导工作,始终把推动各级党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业务指导的主题主线,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办学治校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业务指导的首要任务。

二是聚焦一个目标。聚焦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紧扣开展好基本培训和其他重要培训,始终把不断提高党校系统办学能力和水平,发挥党校主渠道作用,作为业务指导和系统建设的根本目标。

三是明确一个重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因地制宜、一校一策,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对各级各类党校业务指导,重点推进县级党校分类建设、民族地区党校对口帮扶等重点工作,着力补齐党校系统建设短板,让各党校“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推动党校系统整体办学能力和水平提升,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地方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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