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农业强国建设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这一重大战略任务。202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为我国农业强国建设制定了路线图。《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并基于2027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3个时间节点制定了农业强国建设的分阶段目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长期以来“三农”工作稳中有进、成效明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还面临劳动力流失、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生态资源约束趋紧等诸多问题,为如期实现农业强国目标,必须着力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作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为农业生产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其服务内容覆盖了产前的农资供应、技术咨询、金融支持等,产中的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产后的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市场销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助于破解劳动力不足问题、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是推动现代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自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迅速兴起,2024年全国有109.4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了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超过21.4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16.1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400多万户。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期,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主体规模、组织体系、服务能力、要素保障等方面尚有较多难点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加快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助推农业强国建设实现。
培育壮大服务主体,促进资源均衡配置
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高覆盖、低产出”现象,截至2023年,我国农、林、牧、渔服务业整体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仅为5.9%左右;在产业分布上,丘陵山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不足明显,经济作物、特色养殖等领域的服务能力薄弱。因此,一方面应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分类培育机制,加大服务主体的引培力度,优先将本地的小型农业服务户、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发展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示范创建、专项扶持、技能培训、组织创新等提升服务主体发展质量,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应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重点针对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等薄弱区域,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与服务网络布局。探索构建全国跨区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调度平台,强化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促进资源互补与能力整合。
提高服务供给质效,增强供需适配能力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多环节托管能力总体较差。从核心环节来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较为成熟的技术和模式高度集中在耕、种、防、收等传统环节,产前的自主育种、农机研发、科技转化和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环节则发展相对不足,粮食烘干、冷链物流等高附加值服务供给较少,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全链条发展的需求;尤其是在数字化智慧化、绿色低碳转型等农业发展新需求下,服务主体的创新能力较差,服务供给与实际需求存在脱节。因此,应鼓励龙头企业带头改善服务水平,引导更多资源向产前、产后等关键环节倾斜,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农业全产业链。聚焦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等新兴领域的市场需求,抢抓科技发展潮流,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先进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环节,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升级传统产业、布局新兴产业、加强技术交流等手段,不断提高农业重点领域技术的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增长。
精准对接小农经营,扩大服务覆盖面
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户的98.1%,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70%。尽管我国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但小农户家庭经营仍然是我国农业的基本面,也是农业农村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与服务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相比,服务小农户的成本较高、效率较低,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意愿较低。因此,应基于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及时掌握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在提升面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质效的同时,针对小农户的需求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针对小农户的需求和生产特征设计相应的服务模式,将服务末端延伸至小农经营当中,让更多小农户享受到高效、优质、低价的服务。
优化利益联结机制,发挥联动带动作用
受农产品价格下降、农资投入成本上升、自然风险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农户种粮效益较低。要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必须打破小农经营局限,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为契机,促进小农户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构建多元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合作共富能力,把更多产业链、价值链的增收部分留给农户,确保农户在多种粮、务好农的同时,实现能获利、多得利。因此,应持续优化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行“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村集体经济合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推动土地整合、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构建起以“村社农一体”为特点的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调动“政村社农”多主体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充分放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联动带动效应。
(作者单位:德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