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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治理融合水平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滕颖 吴晓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基层治理事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城乡治理融合是城乡之间治理要素互补、互促、互动、互融的过程,事关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和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当前,城乡治理融合仍面临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善、“数智化”治理能力有限等局限,城乡治理的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全面提高城乡治理融合水平,要着力解决如何打破城乡之间的双向治理“边界”这一重要问题,在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资源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方面,强化党建引领、优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另一方面,推进“三治”与“数智”融合,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城乡治理同向同频。

构建“一核多元”治理融合协同体系

打造城乡治理共同体

构建城乡治理融合的协同体系,关键在于打造城乡治理共同体。城乡治理融合的进程中,单一依赖党的领导和政府行政力量是不够的,会削弱各参与主体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了激发治理活力,必须倡导多方参与、合作共治的新理念,共同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生态系统。多元主体充分有效参与是城乡治理融合的内在要求。“一核多元”共同体强调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充分调动政府机构、村级组织、村民个体、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多方力量,持续参与城乡治理融合进程,最终形成“党建引领、政府负责、多元共治、文明善治”的治理融合协同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城乡治理融合体系由众多子系统构成,其内核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城乡治理融合的根本保证。多元主体协同有效参与首先应保证领导力的有效供给。其一,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决策、执行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治理融合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其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在城乡治理融合中扮演着多维角色,不仅是政策执行的引领者,也是群众动员的组织者、治理效能的提升者以及“三治”融合的推动者。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治理融合工作中的多重作用,实现党的领导和城乡基层治理同频共振、同轴共转。其三,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员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工作能力,以城乡融合的发展眼光看待文明善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同意识,务求治理实效。进一步加强与上下级、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基层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形成信息与资源共享的城乡治理格局,推动党建引领和城乡治理融合深度契合,用党建“绣花针”穿起治理融合“千根线”,在精准服务中绣出共建共治共享、服务群众的“幸福图”。

二是持续强化多元主体联动。虽然城乡资源要素、治理设施与信息技术配置不均,但城市与乡村在治理资源禀赋上存在可融性,政府部门应作为“引导者”和“保障者”,促进规划融合先行,部署城乡治理融合发展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合理配置“人、地、钱”等治理资源,优化城乡治理结构,以县乡“有为”政府的“有效”联动,确保城乡治理融合的稳定和有序。村级组织是联系村民与政府的桥梁,是乡村治理的“末梢”,是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具有显著的在地优势。其中,村“两委”应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疏通村民参与治理融合的各个环节,积极响应村民需求,维护农民利益,壮大集体经济,依法合规推进治理融合。村民小组理事会等非正式组织应发挥其影响力与公信力,在解读宣传政策、协调解决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个人是本身利益最好和唯一的裁判者”,村民个体作为治理融合的“自治主体”,应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树立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民主意识,从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制定者,破除旧有的单向度治理、村级民主自治无着力等问题,重塑城乡治理融合结构。城乡融合发展使得乡村居民类型和身份更加多元化,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作为治理融合的“补充者”,应以其专业性、灵活性、创新性的优势,为治理融合提供多样化服务与支持,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通过形成“一核多元”的城乡治理融合格局,打造城乡治理共同体,多方发力,能够有效促进城乡资源配置的优化,实现政策的有效对接,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增强乡村社会的活力和韧性,构建起覆盖全面、响应迅速、服务精准的治理体系,从而激发县域治理场域内各主体的治理活力,实现城乡治理融合发展。

锻造“数智网”治理融合新利器

培育城乡治理融合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应当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势,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安全作为底线要求、把普惠作为价值追求,加快推动网络空间创新发展、安全发展、普惠发展,携手迈进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城乡治理融合不仅要求德治、自治、法治协同发力,更需凝聚科技和人才力量,以“数字治理”“网络治理”和“智慧治理”赋能城乡治理融合全周期。

一是坚持“数字化”赋能城乡治理融合,提升共治效率。数字技术能够打破传统城乡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权责不对等、社会弱联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县乡村跨部门、跨时空的数据共享和资源互通,消解城乡二元数字鸿沟,搭建城乡之间的“数字桥梁”,提高城乡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治理融合效能。同时,数字化赋能“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要发挥“一核多元”的共治合力,强化党建引领、文明善治和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网络化”赋能城乡治理融合,构建共治框架。网络化治理打破了传统基层治理中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强调建立民主协商的合作网络,在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供需错位等问题时,具有远优于市场和层级系统的不可比拟的优势。网络化赋能治理融合的关键是建立起“条条”和“块块”的合理布局,增强治理融合的协调性和协同性。目前国内已有多地创新网络化治理实践,为治理融合提供宝贵经验,如浙江诸暨创新“网上‘枫桥经验’”,建设网络综治“重要窗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湖北宜昌形成了一张“地域网格纵向到底,需求网络横向到边”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大网,“一网共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贵州黎平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创新“四个一”举措,以“小网格”服务撬动基层治理走深走实。

三是坚持“智能化”赋能城乡治理融合,创新共治模式。一方面,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新型智慧城乡融合”建设提供借鉴。智能化技术能够推动城乡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变为“双向互动”,从以政府监管为主向更加注重协同共治转变,有利于解决传统治理中管理不优的问题,提升治理融合的效率,探索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治理融合新模式。另一方面,智慧云终端例如“浙里办”“粤省事”“蒙速办”等,能够极大提高党务、政务、财务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数智技术推动城市与乡村、线上与线下治理深度融合,使治理融合迈向数字化、智能化、互联化,拓展治理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作者分别系四川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四川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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