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要过好“理旧账”这一关
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是维护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法治化系统化的长效治理机制,需确保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不因人事更替而悬置,实现政策连贯性、政府公信力与治理现代化的协同提升。
强化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少数干部在任期内追求速成政绩,甚至以划清界限为由拒绝承接历史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加快制定和完善行政合同、政策承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明确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合法性审查,避免出台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政策,并通过常态化的法治教育,如分析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认识到“新官不理旧账”的严重后果。更重要的是,需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此外,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的决策、项目、行政合同等信息,对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部门和干部进行问责。
优化制度设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针对少数“新官”将“旧账”视为负担而非责任的现象,需优化制度设计,对权力形成闭环制约和监督,规定政府合同、政策承诺、招商引资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少数干部无正当理由却拒不履行历史责任的现象,可建立终身追责机制。对因客观原因难以解决的旧账,允许申报备案并暂缓处理;对恶意推诿或弄虚作假的,无论职务变动与否均终身追责。“实践证明,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提高一批,对于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重要作用,要善于运用好这一重要手段和方法。”与此同时,将各级政府未履行的合同、承诺、信访积案等信息录入统一数据库,允许企业、民众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主张历史权益,并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情况,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必查项,公开审计结果,并纳入责任追溯链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化解少数地方政府换届或者干部更替中的“断头账”问题,实现政府权力与公共责任的绑定。这一过程不仅是治理技术的升级,更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长期发展的价值导向。《建议》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按规律办事,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政绩考核体系,将“旧账清理”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评价维度,对因推诿“旧账”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需跨任期推进的民生工程,记录每届班子的实际贡献,避免“前任栽树、后任摘果”的投机行为。对于在解决“旧账”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强化财政约束,地方政府在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时,需按承诺总额的一定比例预留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后续履约能力。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任与新任干部需共同签署交接责任书。对于跨任期的经济项目,则按实施阶段划分政绩归属。避免出现少数地方政绩冲动与财政短视之间的不良循环,通过考核指挥棒引导干部“接力跑”,而非“另起跑”,推动地方政府谋长远发展,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赢。
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的信用基石。使“新官理旧账”,需健全政府履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协议数字化管理系统,确保合同的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关键环节全程留痕。对于长期未解决的政府欠款、土地纠纷等问题,上级政府可成立专项工作组,逐一核查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新一届班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置方案。对干部离任时的重大未决事项,可以委托独立机构进行合规性审计,区分客观困难与主观不作为,公开披露逾期未履行的协议及责任人。同时,需构建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专门受理企业、群众关于行政机关违约的投诉,并赋予其直接督办权。对跨部门争议,实行首接负责制,首个受理单位须牵头协调至问题解决闭环。消除“旧账黑洞”的生存空间,让每一笔“旧账”都有记录、有主责、有后果,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的信用基石。
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公共治理契约精神。少数干部将旧账视为“包袱”而非“义务”。针对这一现象,需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引导少数干部从“避责思维”转向“履约自觉”。可以考虑对政府重大决策、招商协议、民生承诺等事项,实行“一事项一编码”归档,确保无论干部如何更替,均能追溯至具体个人。同时借鉴企业信用评估模式,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由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政府履约情况进行评级,通过探索实施政绩储蓄银行,将化解历史问题成效折算为信用积分,存入干部个人履职账户,积分可用于折抵未来项目考核指标或优先晋升。对个别地方政府拖欠款项、违约毁约等纠纷,则赋予地方法院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请异地审理的权限,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构建违约成本显性化、履约收益可视化的制度安排,将契约精神转化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通货”,实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传承。
(《人民论坛》 2025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