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矛盾调解的思考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重要部署。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当前社区矛盾呈现出类型复杂化、诉求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等特征,考验社区治理能力。社会工作者以独特的专业理念与方法,被视为构建社区韧性、促进长效治理的重要力量。然而,在真实的社区场域中,社会工作者身份的合法性、专业角色以及工作成效评估,均面临严峻挑战。面对这些挑战,要从强化制度建设、厘清权责边界、创新评估体系等方面入手,推动社会工作者实现从“形式参与”到“专业融入”的转变。
一 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矛盾调解的现实困境
新时代,社会工作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一环,社会工作者被赋予促进邻里和谐、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等使命。然而,实践中,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矛盾调解时,往往面临身份悬浮、专业作用发挥受限、工作成效评估困难等诸多困境。
一是身份合法性受到质疑。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局内人”,其群众自治功能往往建立在长期积累的邻里关系资本与生活场景的深度理解之上。而社会工作者强调的“中立”“客观”等伦理规范在社区这一高度情境化与关系化的场域中,极其容易被居民视为对社区复杂历史与情感纠葛的疏离。同时,由于现行法规制度对社会工作者在基层治理中的法定身份缺乏明确界定,社会工作者常被视为社区居委会的补充,而非独立的专业力量。社会工作者的身份悬浮直接导致其介入社区矛盾调解时容易受到居民的质疑甚至产生内心抵触,从而削弱介入效果。
二是专业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在日常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服务力量往往需要承担大量行政事务,甚至被异化为“万金油”般的辅助人员。行政事务对社会工作者时间与精力的挤压,容易使社会工作者被迫从一个需要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干预并追求过程价值的专业能动者转变为行政执行者。这种去专业化,可能导致社会工作者荒废了专业知识,造成原本应用于矛盾预防、深度调解、社区赋能等专业服务资源被忽略,由此难以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更谈不上个人的专业成长。
三是工作成效评估存在偏差。现行考核机制大多侧重于可观测、可计数、可报告的显性成果,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关系网络编织、居民信任感培育、邻里沟通平台搭建等方面投入的隐性努力难以被量化评估。这种量化考核“走量”而不一定“走心”的导向,可能造成实践中的价值偏差,调解案件数量、开展活动场次等受到更多青睐,而需要长期投入的预防性、发展性工作则被忽视、被低估,无法真正衡量服务成效。长此以往,可能导致社工实践策略从根本性的“防火”转向应急性的“灭火”,不利于社区内在韧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二 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矛盾调解的策略思考
面对上述困境,需要从强化身份合法性、厘清权责边界、强化过程要素等方面入手,破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矛盾调解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以更好地发挥专业作用,深度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一是强化身份合法性,推动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者在基层治理中的专业地位与具体权责,赋予其必要的活动空间,使其介入矛盾调解的行动获得制度性认可与保障,从而有效提高服务对象对于社会工作者以及整个行业的信任度与接纳度,增强服务对象对矛盾调解的认可。同时,明确的法定身份为社工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性方向,能够吸引并稳定高素质专业人才投身于基层社会治理,使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拥有坚实的法规依据和保障,更好地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和职业归属感。可以说,强化社会工作者身份合法性,不仅是提升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矛盾调解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效能的必然选择,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重要举措。
二是优化工作模式,厘清权责边界。进一步厘清社区行政事务与专业服务之间的界限,推动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心回归专业服务,使其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深度的社区关系构建、矛盾预防与专业调解服务中,真正发挥其助人自助、增能赋能的专业核心价值,填补社区常规管理服务难以覆盖的专业空白。同时,配套给予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资源支持与专业自主权,例如在矛盾调解中拥有协调社区资源、组织多方会谈的权限,让社会工作者有权做事、有精力做事。
三是创新评估体系,构建综合指标。有效的治理是一个通过专业干预,促进居民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并最终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赋能过程。因此,社区治理效果的评估需要从显性指标的量化转向更注重实效与满意度的综合性评估指标构建。要进一步聚焦于服务的过程质量、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以及社区居民、相关方的真实感受,采取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辅以合理的量化指标,引导社区矛盾调解实践向更具参与性、赋能性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推动实现从追求“刚性稳定”到构建“韧性治理”的深刻转变。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