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经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校委会研究,拟对现行的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
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由现行的8000元/生·学年调整为12000元/生·学年,自2027级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调整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
四、意见反馈
若有关于此次学费标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自公示之日起,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6日17:00前)以来电、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我校实名反映,并留下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问题应实事求是,对匿名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8)87351286。
电子邮件:scswdx89651@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6号,四川省委党校西校区综合楼204室。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