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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3日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关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维护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复试调剂录取期间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成立复试专家组,下设专业命题组、专业面试组、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组,负责复试期间命题、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工作。

成立舆情防控、考试督查、技术支持、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组,负责各相关事项保障和支持。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分数线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A类地区分数线;

2.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一志愿考生初试单科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A类地区分数线,总成绩须达到230分;

3.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单科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A类地区照顾分数线,总成绩须达到196分。

(二)复试时间、地点

一志愿考生复试拟于3月27日-29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拟在4月中旬适时安排,地点均为西校区。

(三)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四)复试程序

我校各专业复试均由资格审查、心理测试、笔试(含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和公共管理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公布成绩等环节组成。

1.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在我校公布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完成,往届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完成)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拟录取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2.心理测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集中报到结束后,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测评界面开始作答,答题时间约为15分钟,作答完毕后及时提交。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

3.笔试

专业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30分(评分项目以笔试试卷为准再按30分进行折算)。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加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公共管理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分(评分项目以笔试试卷为准再按10分进行折算)。专业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面试

由专业面试组组织实施。面试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素养、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科学研究潜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审题时间不少于10分钟,答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公共管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

面试过程中同步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成绩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面试结束后,专业面试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必须有每位面试专家的签名方能生效。

5.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由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组组织实施。测试内容、评分标准和等级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测试时间3-5分钟,满分为10分(听力和口语各为5分)。

笔试、面试及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6.公布成绩

复试结束后,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复试成绩、总成绩,并向考生公布,接收监督、受理查分。

(1)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S复(100分)=笔试成绩30分+面试成绩60分或50分(公共管理专业)+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0分(公共管理专业)。

(2)入学考试综合成绩

S综(100分)=S初{初试成绩/5(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或初试成绩/3(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60%+S复*40%。

心理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符合教育部2026年相关调剂政策。

(二)调剂程序

1.4月8日,调剂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查看各专业名额余缺,申请调剂。

2.我校在调剂系统上审核考生填报的信息后,对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12小时后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取消复试资格。我校将根据调剂系统考生回复情况补发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按我校安排参加相关专业组织的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资格审查有问题且不能按我校要求按时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将被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待录取”考生须在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12小时后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三)调剂具体要求与办法按我校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五、录取

(一)拟录取人数

哲学(0101)6人,理论经济学(0201)3人,应用经济学(0202)3人,政治学专业(0302)9人,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13人,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17人,法律(非法学)<035101>21人,社会工作(0352)8人,公共管理(1252)19人。

特别提醒:以上人数为招生简章公布人数,招生规模及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后期各专业若有新增招生计划将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分配方案,并根据相关专业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依序补录。

(二)录取原则

1.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同一专业内按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分、业务课二、业务课一、外国语,按结果择优录取。

3.推荐免初试考生的录取,其复试成绩必须大于等于60分或面试成绩大于等于面试满分分值60%。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满分分值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被评定为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

(5)体检不合格。

(三)拟录取及公示

复试工作结束后,我校对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公示不少于7日,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部官网查询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是否同意我校的“拟录取”。拟录取状态一旦设定,原则上考生和招生单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取消“拟录取”状态。考生逾期未确认“拟录取”状态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阶段需提交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和规定,考生应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格检查表模板在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官网下载)。

(五)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在学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负责,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机关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的人员提出问责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相关工作安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官方网站、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信息发布渠道。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复议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28-87351286),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