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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2年第1次全体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

3月29日下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2年第1次全体会议蜀光大厦六城厅召开,会议由副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裴泽庆主持,副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吴刚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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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学习修订后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议各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2021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建设计划,审议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点申报准备(2022年工作计划);听取2022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汇报;通报校(院)关于调整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办组成人员的决定和2022年度学位研究生教育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是各大院校在办学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和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也是我校在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依法治校、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需要。修订后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对专家代表委员任职条件、连任届数、增补规定进行明确,同时增设副主席,优化了管理运行模式和学术层次结构,对学位评定委员会更好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学位授予标准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会议精神的背景下,科学分类制定学位授予标准是响应国家号召、顺应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学位点要严格校(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学位授予标准指挥棒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提高校(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会议强调,学科建设是校(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是校(院)学术水平、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各学位点、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期性合格评审、学科评估工作,对标对表评估要求,凝聚全校力量,凝练学科特色,做到以评促建;要充分发挥创新工程、教研部门创新驱动考核作用,不断增强工作活力,促进工作创新,释放政策红利,做到以创促建;要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配套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做到以规促建。

会议要求,各一级学科组(教指委)、研究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保持久久为功的定力,在学科建设、课程打造、学生培养等方面持续用力,努力克服历史积弊和现实困难,推动校(院)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要进一步增强科学谋划的引领,对标国家标准,系统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差距,着力在顶层设计中,统筹谋划学位点建设工作,进一步聚焦专业方向,培养专家人才,形成特色品牌;要进一步强化时不我待的紧迫,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和责任导向,高标准协同配合做好合格评估、专项评估以及学科评估工作,确保各项评估顺利通过、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