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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会是校(院)委领导下的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在研究生部和研究生部党总支的指导下,充分依靠全体硕士生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本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硕士研究生成长成才,促进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校特色,坚持“忠诚、团结、敬业、求是、创新”,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省级示范党校贡献力量;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校(院)委、研究生部和研究生部党总支工作,加强师生联系,掌握学生动态,了解学生需求,维护学生权益;
(三)积极组织各类学术、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和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全面发展;
(四)加强与全国党校、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党校硕士研究生会的社会影响,树立党校硕士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在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 凡本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处分期间不得享有此项权利;
(二)享有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定,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勇于拼搏,尊师爱校,团结友爱,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
(四)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第九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条 研究生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的召开须经校(院)委、研究生部和研究生部党总支批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三条 大会选举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选举;大会决议实行表决制,获半数以上赞成票通过。
第十四条 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执行委员会工作计划;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五)监督、检查执行委员会工作;
(六)讨论、应对大会其他事务。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是研究生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在研究生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各项决议,落实大会各项工作,行使大会各项职权。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包括主席、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部长。
第十九条 主席、主席团由研究生部党总支提名,并经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对大会负责。
各职能部门部长由主席、主席团提名,并由大会表决产生,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包括综合部、宣传联络部、学术实践部。
第二十一条 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由指定副主席代替行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由学校拨发,经费管理应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预算、决算须报校(院)委、研究生部和研究生部党总支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坚持厉行节俭、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
第二十六条 经费用于举行研究生会各项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大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