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JM中心在东区图书馆国正书吧举行《营商环境优化的民商法治回应》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兴权主讲,JM中心主任吴涛教授主持,JM师生参加。
曹兴权教授围绕营商环境评估、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对民事法影响、民事主体法之展望和民事行为法之展望这五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展开讲座。
曹兴权教授指出,我国营商环境较早年取得不错的进步,但中小微企业融资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优化营商环境对中国而言,要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因此必须进行“放”、“管”、“服”三方面改革,必须解决产权保护、国企民企、大企小企、新业旧业和市场秩序公平等中国特有问题,从微观视角上要让市场主体有获得感就必须实现准入自由、便利化管理及人性化服务。曹兴权教授强调,放就是做减法,对市场来说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无权,对国家来说法无明文规定即义务。管即是优化与强化就是加法,服即是公共服务就是乘法。
最后,曹兴权教授对民商事主体法和民商事行为法的修法趋势做了展望,对当前民商事法学研究和实务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提纲挈领式分析,讲透了民商事法律修订与优化营商环境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让人深受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