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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 文:—— 图:—— 签发人:魏波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校(院)顺利通过复查,确认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校(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全校(院)教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校(院)“四个愿景”,着力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校(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工作生活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党校事业发展、服务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中提升文明素质、引领文明风尚、彰显文明气质,努力把校(院)建设成为展示良好政治生态和学习生态的窗口,精神文明设得到持续巩固和发展,校(院)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希望全校(院)教职工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中心工作,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和校风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丰富建设载体,努力开拓进取,以精神境界提升、工作作风转变、为民服务实践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奋力“四个愿景”、实现全国一流,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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