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主导是党委、主责是政府、主体是农民。2021年4月,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乡村振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前段时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再次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工作原则。落脚到民族地区,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就是攻破我省推进乡村振兴“难点”区域的“密钥”。为此,郭险峰、王成贵、杨燕、罗皓月、艾静静等同志组成课题组对四川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部分民族地区乡村农牧民主体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撰写了《关于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 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建议》的决策咨询成果。
成果认为,农牧民发挥主体作用存在的内外难点有:基础条件薄弱,发展滞后情况未逆转;乡村产业贫弱,短小瘦弱状况难改变;文化振兴偏弱,传统习俗影响突出;土地生产潜力难提升;农牧民思想旧病难革新;产业条件制约难突破;发展路径依赖难扭转;发展支撑难构建。课题组建议:明确政府乡村振兴定位,营造乡村振兴环境;充分激发农牧民主体意识,引导农牧民发挥主体作用;创新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激发创造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