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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参加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4月14日,教育部召开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设立分会场,副校(院)长裴泽庆及研究生部相关同志在省考试院分会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指出,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明确,各招生单位要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方式由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

会议强调,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公正公正。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要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招生单位如采取远程复试方式,应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严肃考风考纪,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会后,研究生部有关负责同志同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它招生单位负责研招工作的同志就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新闻动态-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