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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20160614改)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一、参考权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考勤”、“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
 

 
总分S=S1×20%+S2×30%+S3×30%+S4×10%+S5×10%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研究生部评价、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班主任评价最高20分,研究生部评价重点在于遵守校规校纪情况、校内平时表现等,导师评价重点在于学习和研究态度、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表现等,班主任评价重点在于该同学在本专业、本年级中的综合表现和评价。研究生部评价和班主任评价可借鉴学生互评结果。
 
    3.学生互评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分年级进行互评。互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优秀评价占比为年级总人数的30%,其他等次不做比例限定。互评统计方法借鉴主体班学员互评结果统计计分和排名,互评结果不对外公布,仅作为研究生部评价和班主任评价的参考依据。
 
    4.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
 
    学习成绩满分100分,以学习(考试)成绩为依据。
 
    申请参评的二年级研究生提供上一学年度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值,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A课程成绩×A课程学分+ B课程成绩×B课程学分……N课程成绩×N课程学分)/N门课程总学分。
 
    (三)考勤(S3)
 
    考勤满分100分,每缺勤1次扣2分,每迟到早退1次扣1分。缺勤次数的计算以半天四课时为一次。考勤分数最低为0分。
 
    (四)学术成果(S4)
 
    学术成果满分100分,以评奖前一年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为依据。除嘉奖分外,有多篇不同档次的学术成果分别计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1.成果期限
 
    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前一年内(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若原件灭失,则需提供知网搜索链接或刊物官网链接及网页打印纸质版。
 
    2.作者署名
 
    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下同);专著作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或序言、后记中提及的各章节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凡作者单位未明确署名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或“四川行政学院”的成果,均不予认定。
 
    3.期刊分类
 
    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处分类原则。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入选期刊的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
 
    (1)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者,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两人合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6:4比例分成所获计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5:3:2比例分成所获计分;四人及四人以上合著,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转载者按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
 
    (3)在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8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50分,第二作者计3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40分,第二作者计25分,第三作者计15分;四人及四人以上合著,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
 
    (4)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收录者,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计分。
 
    (5)凡被SSCI检索摘要,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6)在CSSCI 扩展版和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四人及四人以上合著,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
 
    (7)在《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四川行政学院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4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三人以上合著,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不予计分(此类成果限1篇)。
 
    (8)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0分,三人以上合著,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不予计分(此类成果限2篇)。
 
    (9)出版专著和发明专利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分。
 
    (10)公开发表的非学术论文,例如小说、散文、诗歌等视情况予以计分,加分不能超过15分(此项加分需进行加权)。
 
    (11)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及该学术论文的知网链接打印件含作者情况、发表日期。
 
    5.标准篇的计算
 
    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计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若总字数差距过大,即大于20%,按总字数占自然篇标准字数(3000字)的比例计分。
 
    6.遵守学术道德
 
    参评的学术成果需遵照我校关于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要求,如经举报发现并确认存在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付费发表、伪造、抄袭、剽窃),视情节给予取消学术成果项得分和取消参评资格的处理,同时严格按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其他说明
 
    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五)社会实践(S5)
 
    社会实践满分100分,包括参与课题和参加学术活动等(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原则上以上两类项目计分均不超过50分,课题和调研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参与课题
 
    参与国家级课题计50分;参与省级课题计40分;参与校级课题计25分。主持参与横向研究课题,若横向课题按规定已纳入校园课题管理,则视实际情况参照计分。每个级别的课题只计一次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凡参与省级以上课题者须是我校院硕士生导师为主持人且由科研处出具证明。如果同一项课题成果当年已经以文章或专著形式发表,学生可选择以已经发表的论著计分,也可以课题计分,但只能以一种方式计分。决策咨询成果参照课题研究标准计分。
    提交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含本人姓名)复印件由课题主持人签字并加盖科研处公章和结项成果(含本人姓名)。
 
    2.参加学术活动
 
    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50分、35分、20分;参与我校主管的学会、年会不计分。
 
    提交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参会现场个人照片及参会论文集。



 
 
奖学助学-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