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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部门:机关党委 文:孙国斌 图:- 签发人:林新京

 

 
校院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届四次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校(院)委的要求,机关党委安排,今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结合校院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意义
民主评议党员是在新形势下对全体党员进行的再教育,是永葆党的先进性本色的需要。同时,也是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的途径之一。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可以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实践中,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从而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也为我们建设“特色化、开放型、示范性”一流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方法与步骤
(一)学习和准备。每个党员同志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有关重要讲话和精神;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九届四次、五次、六次会议精神。
各党支部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前,要征求本单位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开好支委会议,认真研究并安排好民主评议工作,要将群众的意见分别转达给相关党员同志,党员同志要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批评。
(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议、剖析存在的问题。每个党员都应对照党员条件、义务,总结个人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党的信仰以及勤政、廉洁、党的纪律、讲团结、讲大局、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问题。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互评,采用面对面的评议,开展实事求是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确定等次。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在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评议记载表,并上报机关党委。优秀的名额应严格控制在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0%。另外,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由各支部按条件推荐优秀纪检工作者,纪检监察室将按照在职党支部纪检委员总数的15%来控制名额,并按有关条件确定人选后,由机关党的委员会审批。
(五)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党员的评议工作由研究生部党总支按照本办法组织进行。并对每个党员做出书面鉴定,装入档案。
(六)做好总结。各支部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报告支部年度工作并提出2009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
三、评选结果。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机关党委将予以适当的奖励。以后每两年一次的“创先争优”七.一表彰活动,将在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的党员中进行评选,优秀纪检委员也在此范围产生。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时间从200812月12日开始到200812月31日结束,于20081231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记载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机关党委组织科(办公楼323室)。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民主评议条件和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优秀党员的评比条件(参照校(院)机党[2008]60号、77号文件中优秀党员的评选条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整个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对待和处理别人的批评,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党员民主评议,使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真正意义上达到教育党员应有的目的,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