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历史决议的制定过程及其历史经验
我们党历来高度注重总结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上的三个历史决议,记载了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奋斗的光辉历程、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三个历史决议均制定于党的重大历史节点和重要关头,准备时间长、参与人数多,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运用和体现。党从历史经验中不断汲取力量、开拓进取,在善于总结和运用历史经验的同时,形成了制定历史决议的重要经验。
一、第一个历史决议的制定历经11个月,毛泽东亲自修改多次
第一个历史决议诞生于抗日战争最后胜利的关头,从1944年5月起草到1945年4月原则上通过,历经11个月。而决议的酝酿,则是早在1941年9月。1941年9月11日—10月22日,中共中央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这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党在十年内战后期即1931年9月开始的中共临时中央的领导路线问题,为整风运动做准备。在会议期间,中央书记处又召开几天工作会议,实际上是党的核心领导的会议。毛泽东同志根据大家的发言意见,对上述时间段的“左”倾错误作了一个题为《关于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结论草案》(以下简称《结论草案》)的报告,作为准备提交六届七中全会,再提交七次大会的一个结论草案。《结论草案》虽未形成正式决议,但许多重要内容和思想观点被《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吸收进来了。《结论草案》的出台表明党中央开始酝酿讨论党的历史问题,并准备在七大或七大前的中央全会形成正式的党内结论。
后来,随着整风运动的进行,特别是《六大以来》《六大以前》《两条路线》在1941年、1942年、1943年编出,《结论草案》的内容也需要得到充实和修正。1944年5月,党中央正式组成了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开始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其间任弼时起草了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报告,题为《检讨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这份报告是在1941年《结论草案》抄清稿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区别在于一个关键问题:如何评价四中全会。《结论草案》肯定了四中全会及其后一段时间的中央领导路线,而《决定草案》认为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并没有起到进步的作用”。1945年春季,毛泽东将《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定(草案)》改为《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经反复多次修改(除任弼时、张闻天、胡乔木修改多次外,档案中保存下来的毛泽东修改的决议稿就有6次),在1945年4月六届七中全会原则通过,在1945年8月七届一中全会正式通过。
二、第二个历史决议的制定历经20个月,以建国30周年讲话为纲要
第二个历史决议诞生于改革开放大潮初起,我们党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历史转折之中。它的起草工作从1979年10月下旬开始,历经20个月,在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实际上,在第二个历史决议正式起草之前,也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准备和酝酿。1978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中央工作会议。会前,中央政治局根据邓小平的提议,要用两三天时间先讨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问题。陈云同志首先提出,“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必须由中央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的一些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也就是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要进行转变,而转变的前提是要像延安整风时那样,认真总结建党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陈云提出,要“平心静气,掌握分寸,慎重考虑,不能感情用事”。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有些历史问题要解决,不解决就会使很多人背包袱,不能轻装前进”。但如何解决,邓小平同志提出“宜粗不宜细”,“需要做认真的研究工作”,要科学地历史地认识毛泽东的伟大功绩等观点。但他这时还没有要发起对建国以来党的历史问题作决议的思想准备,认为对“文化大革命”的总结“不必匆忙去做”。在这一问题上的思想转变,发生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之际。
1979年是新中国成立三十周年。在9月29日的庆祝大会上,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发表了一个重要讲话,对建国30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历史给予了“初步的基本估价”。提出要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才能把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同现代化建设和国内外斗争的实践结合起来,把毛泽东思想继续推向前进”。 10月4日,中宣部指出,叶剑英的讲话是“对国内外普遍关心的有关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许多重大问题作了明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回答”。1979年10月下旬,邓小平说道:“有了国庆讲话,历史决议就好写了。以讲话为纲要,考虑具体化、深化。” 国庆30周年之后,起草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工作提上日程。
从1980年春季开始,邓小平同志主持和参与决议起草工作,他有十多次讲话和指示,为决议稿的指导思想、框架结构、重要论断、历史人物的评价等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1981年6月27—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6月27日,全会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
三、第三个历史决议的制定历经8个多月,起草过程中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
第三个历史决议诞生于新时代和两个“大局”的重要历史时刻。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对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在新时代更好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从定位上看,前两个历史决议主要解决的是党的历史上的重大是非问题,同时,其基本论述和结论至今仍然适用;第三个历史决议重点是在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以推动全党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
2021年3月,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4月1日,党中央发出通知,就全会议题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内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意见。20多天内,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109份意见建议汇聚而来,文件起草组整理形成75.3万字的汇总本。4月9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一个多月后,文件稿框架方案初步成型。围绕全会文件框架方案,文件起草组安排具体起草任务分工,反复研讨,修改完善。
长达半年多的反复修改和打磨中,习近平总书记3次主持召开全会文件起草组全体会议,3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他说,要对各方面意见 “能吸收的尽量吸收,能体现的尽量体现”。文件起草各个阶段,始终凝聚着全党智慧结晶。在党内,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到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从按程序下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到以适当方式征求党内老同志意见。在党外,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来自各方面的真知灼见,成为贯穿文件起草全过程的重要参考。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大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特别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也成为文件起草工作依据的重点,成为文件内容创新的“亮点”。
据统计,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对决议征求意见稿反馈的1600余条意见和建议,决议稿初步增写、改写、精简文字共计547处,反馈意见吸收率达24.6%。应该说,起草过程是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文件不断精进、日益完善的过程。2021年11月8日—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经过两天半的充分讨论,全会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从三个历史决议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出,决议的形成和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决议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主客观条件相互作用的体现,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从客观条件上看,三个历史决议均制定于党面临的客观形势和中心任务即将或已经出现重大转变的关键历史节点;从主观条件上看,三个历史决议都是经过酝酿和准备、充分运用民主集中制,最终集中力量解决历史问题,为下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做好准备,实现了全党统一的指导思想。党在制定历史决议的过程中,汲取各方面智慧和力量、不断开拓与创新,形成了丰富而重要的历史经验。
(作者分别系四川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四川省委党校党的建设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