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四川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途径、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迫切需要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政策支持、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不断突破。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特点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经过多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了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产权关系更加清晰。传统集体经济的资产归集体所有,集体成员人人有份,但份额不明、权益不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唯一性,经营性资产以份额(股份)形式量化到成员,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明确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
二是法人形态更加科学。过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长期虚置,相关职能职责大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代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部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三是治理结构更加合理。过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行政指令为依托,经营管理高度集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民”原则,具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
四是分配方式更加健全。过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劳取酬,实行按劳分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传统分配方式外,创新按成员份额(股份)分红,将集体经济收益和成员的个人收入紧密结合,更好地调动各种资源要素,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才支撑不足。在带头人培育上,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村面积扩大、人口增多,农村治理工作量大大增加,而村干部待遇偏低,很多年富力强、懂经济、会经营的村民不愿意留下担任村“两委”干部。在管理人才上,乡镇机构改革后,撤销了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监督指导集体经济发展缺乏专门机构、专业人才。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本村迁出的能人、新农人、新乡贤、大学生等回流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政策门槛。
二是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在资源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绝大多数村组将集体土地、山林、水库等资产全部包产到户,留归集体的资源较少。在资产上,村级债务特别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形成的公益性债务较重,让集体经济组织背上了沉重负担。调研发现,某市现有村级债务23.9亿元、村均近90万元,其中公益性债务14.96亿元。在资金上,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覆盖面不宽,金融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力度依然偏弱。某市2019年以来实施中省扶持项目456个,仅占现有行政村总数的20.6%。
三是发展方式较为单一。在发展模式上,部分地理条件较差的村,对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吸引力不强,只能采取简单的入股分红、购买固定资产出租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直接参与市场经营不够。在产业选择上,种植养殖产业盲目跟风、产业同质化明显;部分产业项目规模小、经营分散、附加值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在经营收入上,扶持村主要通过出租山田林地、门面房屋获取集体收益,渠道单一、收入较低。
三、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村党组织领导地位,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制定、新上项目、新办实体及其他重要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建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农村致富能人、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职业经理人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年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全面提升市场把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完善重点村“四个一”扶持机制,对每个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中省财政资金扶持村,落实1名县级领导、1个县级部门、1家规模企业、1笔扶持资金,广泛开展城乡之间、村企之间、强村与弱村之间结对帮扶活动,不发展壮大不脱钩。
二是健全经营运行机制。选准项目,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结合片区划分和空间规划编制,差异化、特色化选择项目、培育产业,在扬长避短、错位发展中形成比较优势。多元发展,鼓励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要素,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土地经营、物业租赁、村企合作、服务创收等多元发展路径,拓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和营收能力。防范风险,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深入研究市场规律、项目前景,加强对合作企业、合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资格审查,选择潜力大、信誉好、靠得住的合作对象。
三是健全资金支持机制。扩大扶持范围,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中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覆盖面。加强金融支持,出台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办法,赋予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可抵押资产的担保功能;通过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化 解债务,对正常合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和村级运转费用超支形成的债务,可安排适当的专项资金逐步化解,减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四是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让村民变股民,把村集体资产和财政投入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量化为村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形成股权,引导村民将个人的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成为股民,按股分享收益。让发展可持续,根据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取不超过30%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让成果能共享,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带动农户参与集体产业、集体收益分红等增加收入,形成“集体+农户”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集体增收、群众致富。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第29期中青班学员,现任南充市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