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运营的通知》,“严格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区域揽客运营”。2月4日,上海市交通委决定:“从2月4日起恢复浦东机场区域内网约车运营服务。”政策措施从出台到废止仅经过了不到一周时间。
这类行政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我国规范性行政文件的制定程序具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必须经过制定评估论证、听取意见、集体审议讨论、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发布等程序,特别是要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与陈述、申辩。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长期关注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与法律责任追究,相对忽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与追责,导致一些违法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长期得不到应有法律追究。另外,一些行政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时,并没有把政策一致性评估、合法性评估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条件。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反复发生,需要标本兼治,从制度上把抽象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将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抽象行政行为作为重点,把合法合规出台规范性文件作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重要指标。二是将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决策者进行问责。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作用,完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制度,多方面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组织法律顾问或专家学者咨询论证等合法性审核措施,并出具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等书面审核意见,防止不符合立法目的、立法规定与立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三是常态化开展政策一致性评估、政策合法性评估与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决策与公共政策出台应进行政策一致性评估,政府决策与政策应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相一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应该履行严格的规则制定程序,将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专家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备前置条件,对重大利益相关方意见不予采纳、对相对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相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形及时向行政首长如实报告。行政机关出台涉及市场准入与经营行为规范的具体政策措施与规范性文件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防止运用行政规范性文件来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法制审核机构在开展合法性审核时,必须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的复核。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