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招生考试报2008年10期讯,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为规范保送生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精神和安排,专门就我省保送生招生工作作了部署。省招考委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强化高校考核测试及录取结果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进行。
根据教育部保送生招生《办法》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体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均可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招生保送生。具备保送生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有关外国语中学(全国共16所,四川只有成都外国语学校)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允许推荐的名额,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高校必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具备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
省招考委在部署2009年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有关中学须于寒假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成都外国语学校推荐的学生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按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前列、连续三年具有该校高中学籍、高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四个必要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推荐的比例不超过该校2009年应届高中毕业总数的20%。
教育部和省招考委强调,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当年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高考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校学习的,将取消其学籍。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核实,将通报批评 ,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