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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在校院开展劳动用工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6日 部门:- 文:- 图:- 签发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校院编外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经校院领导安排,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工会、行政后勤处等部门参与,于2008113日起,开展了对校院聘用编外人员的用工单位,特别是校院统筹管理的编外人员用工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
专项检查活动主要针对以下几个内容进行:
  1、用工单位是否按核定人数、规定程序用工;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编外人员岗位分布、工作职责及劳动纪律状况;
  4、用工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5、编外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6、用工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组织人事处 /刘婧 签发/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