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李翔宇同志对照1995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逐章逐条地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实际畅谈了个人体会。他指出,《条例》是党校发展的根本大法,是适应新形势下干部培训工作需要和促进党校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大家认为,与《暂行条例》相比,《条例》内容更加丰富,从总体上对党校的性质、职能、基本任务、目标要求、领导体制、教学科研、机关党的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强化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严密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五大创新点:一是强调了依法治校的根本理念。《条例》开宗明义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首次把《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制定《条例》的依据之一,表明我们党在建立健全依法治国、治党的科学机制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二是拓宽了党校职能。《暂行条例》第二条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三个阵地一个熔炉”,而《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这一定性不仅扩展了党校职能的外延,而且也为党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三是丰富了党校工作基本任务的内涵和实现途径,突出了教学、研究和服务,代表了党校教育发展的方向。与《暂行条例》的六条基本任务相比,《条例》充实了新的内容,比如增加了“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基本任务更加明确,体现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与时俱进的精神。四是强化了党委对党校的领导,其中“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定期开展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为党委对党校实施强有力领导提供了制度规定。五是教学科研更加注重与时俱进。《条例》坚持了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行政管理、后勤为保障,队伍建设为关键的工作思路。同时又指出,教学工作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布局,强调科研工作要坚持“四个基本”,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等,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鼓励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推进理论创新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讨论中,大家体会到,《条例》的颁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新时期做好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南和法律依据。一致认为,党校发展要依法发展,依据就是《条例》。建议,党校的工作理念、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步骤都要在《条例》指导下实施;要根据《条例》重新制定党校发展的基本方略,强化学校的教学、科研职能,弱化机关职能;要抓住机遇,把《条例》给予党校的政策用好用活;理顺党校工作体制,在目前“一校两制”的情况下,建立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我校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理论与改革》杂志社 文/唐兵 签发/李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