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彻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违纪,按照信息公开、阳光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于2008年8月1日---8月22日较好的完成了在内蒙古、新疆、湖南、重庆四个省、市、自治区120名考生的录取工作。具体情况见下表:
地域 计划数 最高分 最低分 重 庆 50名 464分 335分 内蒙古 30名 466分 332分 新 疆 20名 449分 318分 湖 南 20名 435.09分 345.07分
(招生就业处 文/刘俐 签发/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