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早晨八点半,IBM特色班一行十五人于金沙车站乘坐113路至抚琴路中级人民法院。在严格的进门身份等级,随身物品过关检查后,我们如愿的置身于法院大厅。电子公告栏刷新着各个庭的开庭时间以及相应的庭长。无论是二楼的大法庭,还是一楼的回廊、小法庭无一不是透着让人肃敬的威严。
在开庭前我们参观学习了大厅中放置的各种案例事件的宣传画报。这些画报,他们有的触目惊心:犯罪后给社会带来的是巨大损失、给亲人带来的是悲痛、失望给被害人家人带去的更是悲愤与不可挽回的伤害。他们有的充满了力量:在灾难面前大家是如何靠紧密团结的力量通过一个个生死考验。
我们这次旁听的是一个故意杀人案件审判会。被告是一名中年男子,于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并于08年9月16日约被害人来四川成都。被害人与其姐姐抵达成都火车北站后与该男子入住附近旅馆。当晚10点该男子电话约被害人去406房间。他卡住被害人颈部,使其窒息死亡后,抢劫了被害人一条项链,一枚戒指。法庭最终裁定,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最后判处了该男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在十五日内赔偿共计5万余元的赔偿金。
IBM特色班的每一位同学都珍惜这一次生动、真实、来之不易的法律基础课。我们将课堂搬到了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着我国法律条令的洗礼。相信我们都会对法律知识有更多的感悟和认识。相信这难忘的一课将随时警示我们自由的可贵,遵纪守法的重要。让我们一起做社会的好公民,从学习好法律基础,增长法律知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