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县党校
广元市委党校为党员干部行为定标立规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 文:陈丹 图:- 签发人:何梅

 

  为深入贯彻中央从严管党治吏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元市委党校根据省委《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以及市委一个《意见》两个《决定》的要求,立足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着重强调规范党员干部八个自觉:讲政治,自觉坚定政治信仰;顾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中心;重落实,自觉坚持务实笃行;敢担当,自觉坚持公正公道;勤学习,自觉提升素质能力;能吃苦,自觉做到爱岗敬业;重服务,自觉亲近人民群众;塑形象,自觉强化自我约束。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行为上、责任上为全体党员干部立规明矩,使讲政治、知敬畏、明纪律、守规矩成为新常态。

  《行为规范》的制定,进一步抓住了思想政治建设的“纲”,凝聚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魂”,为全校党员干部提供不可或缺的思想准则、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不可偏差的行为指南,进一步推动了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良好校风的形成。

  •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版权所有 © 2009 - 2025
  • 蜀ICP备10001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