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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委党校出台《主体班学员廉洁教育管理监督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部门/单位:乐山市委党校 文:张宁 图:- 签发人:钟明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校工作,近日,乐山市委党校出台《主体班学员廉洁教育管理监督规定》。据悉,专门针对培训学员制定廉洁教育管理监督规定在省内党校系统尚属首次,该规定将在今年春季入学的主体班中开始实施。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上强调的“各级党校要坚持把从严治党要求和从严治校方针结合起来,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校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此项规定对党校学员的廉洁教育、廉洁管理和廉洁监督作出规定和要求。

  一是全面履盖廉洁专题,将廉政形势教育、党规党纪教育、作风建设教育、典型案例教育等廉洁专题纳入所有班级的党性教育单元,创新拓展教学方式,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弘扬本土历史文化廉能量、组织学员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党性锻炼、法庭旁听案件审判、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疑难案件研讨等教学活动让廉洁教育入脑入心,增强学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严格实施廉洁管理,将学员培训期间的廉洁管理工作具体分解为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班级管理和学员自律,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党纪党规要求体现在纪律约束和学员手册内容中,并通过严格执行党性锻炼计划、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来管理学员,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培训环境。三是不断强化廉洁监督,通过组织生活、谈心谈话、集体活动、考试考核、考勤管理等对学员执行纪律和廉洁表现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将综合情况纳入学员学籍档案管理、评优评先和总结鉴定内容,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