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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荣获“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3日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 文:周欣 图:李光勇 签发人:林新京

20121030日,省直机关工委发文《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省直机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川直委发〔201216号),我校院等省直部门(单位)荣获20102011年度“省直机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以来,校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着力构建校(院)委对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的新格局,逐步形成了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机制。机关党的工作紧紧围绕校院发展大局和教学科研中心工作,致力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心组学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环境治理进机关等工作走在省直机关前列,为校院推进“特色化、开放型、示范性”党校行政学院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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