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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部门/单位:- 文:- 图:- 签发人:-

        近年来,在校院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全校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校院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校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文明建设成果丰硕,教职工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扬,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1-2013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希望校院教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朝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目标,努力在弘扬文明新风、提升文明素质、建设一流校院上献计出力,扎实推动文明创建活动常态长效开展,为服务我省实施“三大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