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川纪发[2014]16号)要求,校院领导高度重视,常务副校(院)长刘毅同志亲自作了批示,校院纪委书记王爱平担任此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领导,纪检监察室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校院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中,11月27日,纪检监察室组织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相关部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到金堂监狱参加了警示教育现场会,同时传达了川纪发[2014]16号通知精神和要求并布置了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校院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要求切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和公开承诺,并签订了《领导干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12月11日,纪委书记王爱平在校院召开的纪检委员会上传达了12月2日省纪委召开的关于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各部门进行再查再纠。截至目前,各部门已将自查自纠和再查再纠的情况按要求上报纪检监察室。12月11日,常务副校(院)长刘毅同志召开校院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会议,听取了纪检监察室关于对开展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部署安排了督查指导工作。12月12日,纪检监察室以抽查的方式对校院部分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及领导干部进行了督查和约谈,并按要求将校院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梳理汇总后于12月15日上报省直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