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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承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研究任务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部门/单位:决策咨询部 文:贾舒 图:陶阳 签发人:敬一竹

  近日,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来函委托校院承担制定四川省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和四川省法治建设状况评估办法的相关研究工作,并希望注意做好与依法治省决定、纲要、指标体系的衔接工作,突出依法治省的重点工作、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做到提纲掣领、简洁明了,使形成的成果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按照评价标准、评估办法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努力使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做到各方公认,做出四川特点,做成全国品牌。校院高度重视,常务副校院长刘毅专门批示,要求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力求取得高质量、有特色的成果。

  在此之前,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天宗专程来校,召开座谈会,听取校院专家对四川省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和法治建设状况评估办法的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副校院长李新,校院委委员、教育长吴志强,决策咨询部(四川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敬一竹,法学教研部吴涛、胡业勋,公共管理教研部刘学彬等同志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