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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贯彻落实《条例》评估为优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部门/单位:办公室 文:陶扬 图:- 签发人:车华武

1215日,国家行政学院发文至四川行政学院,反馈四川行政学院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督查评估意见,四川行政学院被评估为优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按照国家行政学院《关于省级行政学院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督查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教育部共同组成《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督查评估组。四川行政学院的评估工作组由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原纪委书记杨文明任组长,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行政学院有关部门及地方行政学院负责同志组成。1020日至21日,评估工作组对四川行政学院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进行了全面督查评估。

评估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调阅档案、座谈交流等方式,按照《评估办法》要求,从学院设置和领导体制、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开放办学、学员管理、队伍建设、办学保障、特色工作等9个方面,对四川行政学院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

通过督查评估和综合分析,工作组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四川行政学院始终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行政学院建设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对照《条例》要求,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支持,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设立与行政学院职能相对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与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职能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扎实开展教学、科研、咨询工作,突出行政学院“行政”和开放办学特色,创新教学、科研、咨询的方式方法,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重视教职工的民生工程,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国家行政学院希望四川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结合评估意见,针对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履行行政学院职能,努力成为全国行政学院贯彻落实《条例》的样板,为行政学院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