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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召开《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三项办法交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 文:周晓颖 图:胡吉川 签发人:谢政

 

1月9日上午,校(院)召开《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简称三项办法)交流座谈会。常务副校(院)长李新出席并讲话,副校(院)长、一级巡视员陈志全主持会议,各教研部门和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决策咨询处、研究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会上,组织人事处负责同志就草拟三项办法的背景意义及起草思路做了简要介绍,并对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比较集中且需要讨论的反馈意见和吸收采纳等情况做了一一解释。各相关部门参会人围绕三项办法中的制度条款逐一进行了深入透彻且积极有效的讨论交流。

 

 

李新在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后,指出自《条例》出台后,按照“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人才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的精神和要求,校(院)从正面激励入手,聚焦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拟三项办法,不仅是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更是紧扣“四个愿景”鲜明导向的针对性举措。通过这三项办法,要将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等工作固化下来,规范起来,进一步更好地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李新要求:一是要加强沟通。组织人事处会同各教研部门和教研咨等职能部门,经反复修改、多次易稿,向校(院)领导和各部门多渠道征求意见,历时一年多时间,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围绕我校发展实际,在拟定办法的关键关头,一定要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制度科学可操作。二是要提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制定办法也要有高标准,要鲜明事业为上的导向,树立高质量成果标尺,既有底线约束又有正向激励,让教职工评优、评职称和晋岗更有目标和方向。三是要严格逗硬。近年来,校(院)围绕教研部门建设和教研人员发展,耗费了大量的心血,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一定要确保政策落地落实,真正营造校院奋发进取的环境,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激情,更好推进校(院)事业高质量发展。